兩個應收會計崗位怎麼分配能夠相互制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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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互制約是一個企業內部控制的一項重要措施,即對一項具體的業務不能由一個人或者一個部門處理其全過程,以避免舞弊行為。就財務內部控制來說,這種相互制約的制度很多,比如,我們常說的管賬的不能管錢,財務印章、網銀U盾不能一人保管,等等。

對於應收款項,如果設置了兩個會計崗位,那麼如何分配才能相互制約?可這樣分工:

一、一個會計人員記應收的銷貨款,另一個會計人員記收回的銷貨款;並定期輪換。

舉例:2020年3月1日銷售給甲公司貨一批113萬元,3月12日收到甲公司轉入貨款30萬元,兩個應收崗位會計為王會計和李會計,財務主管安排兩個會計進行賬務處理如下:

1、3月1日由王會計做應收的銷貨款:

借:應收賬款一甲公司 113

貸:應交稅費一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13

貨:主營業務收入 100

2、3月12日由李會計做收到的銷貨款:

借:銀行存款 30

貸:應收賬款一甲公司30

、一個會計人員記賬,另一個會計人員複核;並定期輪換。


丁賢友


個人認為,一般企業設兩個應收會計崗位是一種浪費。會計工作崗位設置相互制約是一條基本原則,但是為了相互制約而多配人員、多設置崗位是一種浪費。


一般企業應收賬款核算的重點,是分清客戶、往來款項的內容、規模、期限,以便加強往來賬款的催收。

中小型企業往來客戶相對來說數量不多,金額不大,完全沒有必要設置兩名應收款核算會計崗位。

大型企業因廣泛使用信息化技術手段,從核算層面來說,配備兩名應收賬款會計也是沒有必要的。

如何加強應收款的核算與管理,主要可以通過以下兩種方式來實現。


一是會計核算與審核崗位的分離。設置一名應收賬款會計核算崗位,負責應收賬款的日常核算工作。

複核崗位的會計對其會計處理進行日常的複核,並不需要專設一名複核崗位進行應收賬款的複核。

制證與複核崗位相分離,這是會計工作的基本要求,沒有必要為了強調應收賬款的重要性而單獨設置應收賬款的複核崗位。

二是將會計核算與對賬業務相分離。可以設置應收賬款會計進行日常的應收賬款會計核算。將應收賬款的日常對賬工作由其他會計人員負責辦理。

定期與往來單位核對賬目,是加強應收賬款管理的關鍵,這是應收賬款管理的重要環節,不屬於會計核算的範疇,兩者關係密切,可以形成相互配合,相互制約的關係。

因此,對於多數企業來說,如果僅從工作量大小的因素考慮,設置兩名應收會計崗位是完全沒有必要的。


財務意識流


我認為這才是企業管理良策。



旺財是一隻狗


為什麼要相互制約,用人不疑疑人不用,建議迴歸本心去看如何做正確的事情和把事做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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