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盯“野味经济”链条源头,河北石家庄5件涉野生动物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集中立案

紧盯“野味经济”链条源头,河北石家庄5件涉野生动物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集中立案

平山县检察院走访摸排当地野生动物养殖情况

日前,由石家庄市检察机关办理的5件涉及野生动物保护领域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已被批准立案,并发出诉前公告。这是石家庄市检察机关紧盯“野味经济”链条源头,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一项有力举措。

2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为落实《决定》精神,石家庄市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加大野生动物保护办案力度。

石家庄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加强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支队、市林业局自然保护地管理处等部门协作配合,强化信息共享,在全市范围内全方位收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在平山、行唐、灵寿、矿区、井陉等七个山区县(区),会同相关行政部门,启动了“规范野生动养殖、防控疫情传播”专项活动。

目前,5件涉野生动物保护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集中立案。分别为,平山县桑某非法收购红隼、红角鸮等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平山县田某、王某使用毒饵非法猎杀斑嘴鸭案;元氏县时某非法猎捕、收购猫头鹰案;赵县陶某非法狩猎(树)麻雀案;新华区巩某非法收购出售金太阳鹦鹉、小太阳鹦鹉、和尚鹦鹉案。

石家庄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之所以对涉野生动物保护犯罪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目的是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一并追究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责任,增加违法犯罪成本,加大惩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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