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事:男子搶錢後留欠條,法官說,沒有拿著斧子借錢的


故事:男子搶錢後留欠條,法官說,沒有拿著斧子借錢的

說的是去年8月份,浙江一男子,被高利貸逼債,走投無路,想搶劫搞點錢。

於是,男子戴著口罩,拿著斧子,在地下車庫伺機作案。這時他盯上了獨自坐在寶馬車上的姑娘小孫。

“搶劫!”男子衝小孫揚了揚手裡的斧子。

男子坐進車裡,用膠帶將小孫的雙手綁住,然後開車去銀行,問小孫要了銀行卡密碼,從小孫的銀行卡里取了29000元。

取完錢後,男子借了紙和筆,給小孫寫了一張欠條,並寫下了身份證號和手機號,承諾一定會還錢,把銀行卡和欠條交給小孫後,帶著斧子走了。

男子構成搶劫罪。

故事:男子搶錢後留欠條,法官說,沒有拿著斧子借錢的

法庭上,男子不服啊,辯稱:“我是借錢不是搶錢,因為我寫有欠條,真的準備還的。”

真的不是搶劫嗎?

搶劫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行當場搶劫公私財物的行為。

男子為還高利貸想搶劫,有非法佔有的目的,使用斧子威脅並綁住小孫雙手的方法,強行劫走小孫銀行卡,逼問出小孫銀行卡密碼,當場從銀行卡中取出29000元。男子的行為具備搶劫罪的全部構成要件,構成搶劫罪。

那麼打欠條算不算借錢呢?

故事:男子搶錢後留欠條,法官說,沒有拿著斧子借錢的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民間借貸,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及其相互之間進行資金融通的行為。民間借貸的借貸雙方都是自願的。

男子拿著斧子,小孫出於自己安全考慮才把銀行卡和密碼交給男子,小孫不是自願的,因此,男子即使給小孫寫了欠條,他們之間也不成立民間借貸關係。

法槌震耳,法官一錘定音:沒有拿著斧子去借錢的!

看來,這名男子要到監獄裡學法律了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