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提問:房子到期,作為承租人可以主張拆遷補償嗎?


網友提問:房子到期,作為承租人可以主張拆遷補償嗎?

網友提問:門面房拆遷,2019年12月周邊已經陸續搬離,可我們房東遲遲沒有通知拆遷事宜,房子1月15日到期,現在房東要求我們繼續交房租,房子已經完全圍擋起來兩月有餘無法做生意,請問這樣的情況我們需要交嗎?如果不交房東就說退租,沒有任何補償,同時又說即使不退租,也沒有任何拆遷補償。當時拆遷辦的人來已經讓我們交了營業執照複印件,還有裝修等等也登記在內,房東這樣做合理嗎?我們該如何維權?

網友提問:房子到期,作為承租人可以主張拆遷補償嗎?

劉光明律師解答:你提出的這種情況在企業拆遷中,是承租人經常遇到的情況,退租事小,補償事大。

首先,關於退租事宜,鑑於租賃合同到期,且現在已經不具備實際經營的客觀條件,所以建議你這邊就不要再交房租了。因為即便交了房租,客觀上你也無法在房屋內正常經營,損失的還是你這邊。

其次,房東說即便不退租也沒有任何拆遷補償,是沒有依據的,該觀點從法律上也不能得到支持。需要說明的是,如果合同到期發生在拆遷公告或徵收決定公告作出前,則你作為承租人是可以主張相關補償的,主要涉及到你對承租房屋裝飾裝修等添附價值的補償、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搬遷補助費、過渡費、提前搬遷和工程配合等獎勵以及失業員工補助等補償費用。上述費用都是法定的補償類型,顯然不是房東一句話沒有補償就可以補償的。而拆遷辦的人讓你提供營業執照,對裝修進行登記等等,也可以看出上述利益屬於補償的對象。如果合同到期後才開始拆遷或者徵收,則你不一定能夠獲得拆遷補償。之所以說不一定主要要看當地的徵收補償政策。我所代理的案件中,有的是給了補償,有的是不給的。

最後,關於如何維權?建議你收集相關資料,包括你與房東簽訂的租賃合同、繳納租金的憑證、拆遷辦下發的相關公告等資料,並及時就近諮詢或委託專業律師維護你的權益。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