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用生物類藥物治療幼年特發性關節炎的3種亞型:香港專家共識聲明一覽

應用生物類藥物治療幼年特發性關節炎的3種亞型:香港專家共識聲明一覽

導讀:幼年特發性關節炎(JIA)是兒童最常見的炎症性關節炎,自從引入生物製劑以來,其治療方案已經擴大。依據最新的信息,來自中國香港的專家小組針對生物類改善病情的抗風溼藥(DMARDs)治療JIA的三種亞型,即多關節型JIA(pcJIA)、附著點炎相關關節炎(ERA) 和銀屑病關節炎(PsA)的相關內容提出了最新實踐共識。

应用生物类药物治疗幼年特发性关节炎的3种亚型:香港专家共识声明一览

聲明1:最好與有管理JIA經驗的兒科醫生共同管理兒童JIA患者。

聲明2:對於pcJIA、ERA和PsA患者應用一種或多種化學合成的緩解病情抗風溼病藥(cDMARDs)治療時,關節炎症活動性仍持續或患者無法耐受上述藥物時,應考慮將治療藥物升級為生物類DMARDs。

聲明3:應用生物類DMARDs的標準

➤符合的條件,年齡和生物製劑

  • pcJIA≥2歲:依那西普,阿達木單抗,託珠單抗(擴展性少關節型幼年特發性關節炎[eoJIA],多關節JIA[PJIA])

  • pcJIA(包括eoJIA,PJIA,SJIA不存在活動性疾病特徵) 患者經≥1種 DMARD治療和≥1種anti-TNF抑制劑治療無應答,年齡≥6歲:阿巴西普

  • ERA:阿達木單抗(≥6歲),依那西普(≥12歲)

  • PsA:依那西普(≥12歲)

➤充分應用 cDMARD定義:

  • 除非出現毒性作用,否則患者應接受至少一種足量cDMARD治療至少3個月;

  • 在試驗性應用cDMARDs期間,可以接受使用關節內注射類固醇或短療程橋接全身糖皮質激素;

  • 除cDMARDs外,在開始阿巴西普治療前至少應嘗試應用一種抗TNF抑制劑。

➤持續活動性疾病定義:

  • pcJIA:5個或5個以上關節活動性關節炎。

  • ERA和 PsA:3個或3個以上關節活動性關節炎。

➤對生物類DMARDs的應答評估應在充分暴露後進行,依那西普、阿達莫單抗和託珠單抗的應答評估應在治療的第16周進行;對於阿巴西普,如果在治療的第16周未達到預期的應答反應,可在第24周進行評估。

➤初始疾病活躍的關節數(≥2個關節)減少50%作為積極應答。

  • 藥物毒性或存在禁止應用生物製劑的情況:包括但不限於嚴重的注射反應、炎症感染、惡性腫瘤、脫髓鞘、心力衰竭等;

  • 妊娠(抗TNF抑制劑可臨時停藥);

  • 治療16周(或6個月)炎症活躍的關節數減少不足50%;

  • 持續不活躍狀態定義為臨床幼年關節炎疾病活動評分(JADAS)≤1,持續時間至少1年。

➤由於暴露於生物DMARDs發生新發腫瘤的風險較低,建議仔細篩查並密切監測。

➤除減毒活疫苗外,接受生物DMARDs治療的患者應按照當地建議接種疫苗;在開始生物DMARDs治療前進行感染性疾病篩查,包括(但不限於)結核病、乙型肝炎和丙型肝炎,還應考慮患者的個體風險情況。

➤結核病篩查:結核菌素試驗,胸部X線檢查,干擾素釋放試驗。

➤肝炎篩查:乙肝表面抗原、乙肝核心抗原抗體、丙肝抗體。

➤對不符合上述標準的難治性疾病患者,可根據患者的具體情況使用生物製劑。

应用生物类药物治疗幼年特发性关节炎的3种亚型:香港专家共识声明一览

注:DMARDs:改善病情的抗風溼藥;pcJIA:多關節型JIA;ERA:附著點炎相關關節炎;PsA:銀屑病關節炎; NSAIDs:非甾體類抗炎藥;TNF:腫瘤壞死因子;*: ERA優先選擇;†:與葡萄膜炎或炎症性腸病相關優先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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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來源:Ho ACH, Wong SN.et al.Biological disease-modifying antirheumatic drugs in juvenile idiopathic arthritis of polyarticular course, enthesitis-related arthritis, and psoriatic arthritis: a consensus statement.Hong Kong Med J. 2020 Feb;26(1):56-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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