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标的2700万元!海南一中院成功化解一起建设工程纠纷

疫情防控期间,海南一中院党组始终坚持防控、工作两不误的原则,找准疫情防控与群众司法服务需求之间的平衡点,灵活运用纠纷解决方式,依法审慎开展司法审判工作。海南一中院法官严格执行党组决定,以司法为民情怀,顺利审结了一件涉案金额2700万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并于疫情防控期间督促当事人履行完毕。


纠纷始末

2015年8月,江西某建设公司与海南某置业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江西某建设公司垫资承建某工程,海南某置业公司按工程进度付款。后江西某建设公司依约完成施工,但海南某置业公司未依约支付工程款。

2019年9月,因多次索款无果,江西某建设公司将海南某置业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海南某置业公司支付工程款及利息合计约6000万元。同年10月,江西某建设公司申请诉讼财产保全,海南某置业公司提起反诉,主张江西某建设公司向其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3400万元。


调解前后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吴党恩详细审阅了案件材料,了解双方发生纠纷的症结及对工程结算款数额确认的差距情况,针对双方目前的合作状况及工程完工进度,将案件法律关系、诉讼风险与成本一一向双方作了释明,并从双方原有的良好合作基础分析,希望双方能本着诚信共赢的原则,理性地处理好本案。

因双方当事人、代理律师分处海南、江西、北京三地,承办法官通过多次电话联系、沟通、主持调解,最终双方确定了工程总价、已付款及应付款,江西某建设公司同意申请解除诉讼财产保全措施,海南某置业公司承诺于2020年2月29日前支付全部欠付工程款2700万元并放弃逾期竣工违约金。随后,吴党恩法官及所在合议庭成员及时评议并作出民事调解书,对双方自愿达成的协议予以确认。


即时履行

双方达成协议后,海南某置业公司于春节前支付了第一笔工程款。然而随着疫情的爆发,该协议的后续履行陷入困境——海南某置业公司资金周转因疫情停滞,而江西某建设公司急需资金……为避免纠纷调解后无法及时落到实处,本着依法保障建筑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原则,承办法官又通过多次电话沟通及居中协调,再次引导双方妥善解决问题,并依法督促海南某置业公司及时履行生效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最终,该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涉2700万元工程款于疫情期间,在法官的推动下,全部即时履行完毕。


“疫情期间,各地复工时间较为灵活,当事人很担心这笔钱无法及时拿到。多亏了法院在疫情防控期间的及时协调和负责到底的态度,有效督促被告及时履行了付款义务,为当事人逐步复工提供了保障。”江西某建设公司代理律师说道。


在防疫路上,海南一中院始终积极探索防疫防控期间司法保障措施,依法引导和支持有利于各行业良性发展的经济活动,有效实现审判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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