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合國富科技等公司涉嫌傳銷被法院凍結,中經國富曾“頂風作案”

 近日,社交財經在中國裁判文書網發現一則《南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與天合國富科技發展(北京)有限公司、廈門汕昆融資租賃有限公司、廈門中健融商業保理有限公司涉嫌組織策劃傳銷財產保全結案通知書》,該通知書由南縣人民法院發佈的執行案件結案通知書。


天合國富科技等公司涉嫌傳銷被法院凍結,中經國富曾“頂風作案”

  該通知書還顯示2020年1月10日立案實施,根據上述裁定書的內容,已經凍結被申請人天合國富科技發展(北京)有限公司、廈門汕昆融資租賃有限公司、廈門中健融商業保理有限公司的銀行賬戶。


天合國富科技等公司涉嫌傳銷被法院凍結,中經國富曾“頂風作案”


  據企查查顯示,天合國富公司成立於2016年5月19日,註冊資本1億元,公司法定代表人蘇萌兼任經理和執行董事,廈門凱普信恆信息技術有限公司和廈門汕昆公司分別為公司持股70%和30%的機構股東,股權穿透後,天合國富公司最終的100%控制人為一家名為西凱科技有限公司(SKYLINE INNOVATION TECHNOLOGY CO.,LIMITED)的香港註冊企業,但該公司無法查詢股東投資關係及實際控制人信息。此外,企查查顯示,廈門汕昆公司名下擁有一個名為“中經國富”的金融物管類商標,而天合國富公司的官網名稱也為“中經國富”,天合國富公司法定代表人蘇萌也是“中經國富”總裁。


  掛羊頭賣狗肉的“社區服務機構”


  中經國富官方資料稱,公司是綜合社區服務機構,在職員工超過3000人,經紀師人數佔比52.9%,業務覆蓋養老、健康、保險、教育、文化、法律、財富等多個方面,由經嚴苛考核、具備合格資質的專屬經紀師為客戶提供一對一服務。


天合國富科技等公司涉嫌傳銷被法院凍結,中經國富曾“頂風作案”


  據企查查顯示,天合國富科技發展有限公司在全國有63家分公司,此外,公開資料顯示,其公司合作伙伴包括金當家、中健資產、東金中心、貴州場外機構間市場、萬方眾信、海大富林、富友集團、中健融保理、京東、眾安保險、山東金融資產交易中心、西安星河網絡小貸等機構。


  據瞭解,中經國富所經營的業務,實際集合了資產管理、保險配置、在線購物、養老教育、醫療健康等多個方面,投資者(或稱為會員)必須獲得邀請碼才有資格註冊並獲得相關服務。


  在線上,一些理財產品、保險產品、黃金投資品被擺在中經國富官網、國富社APP的醒目位置向會員進行推介,同時被推薦的還包括一些例如手機、按摩儀、日用品等個人消費品,以及投資理財相關的行業新聞、以及健康養生、金融科技相關的資料信息。


  在線下,中經國富一方面藉助與有關部門、社會組織舉行中華頌·文化行、健康家庭公益中國行等活動,分別面向位於城市、鄉鎮的普通百姓進行品牌曝光,另一方面依託經紀師對慕名而來的普通民眾進行引導,註冊,並提供後續一對一服務。


  2019年5月,中經國富總裁蘇萌曾對外表示,“計劃未來三年在現有3個省級機構基礎上,再增加5個省,擴張至8個省。屆時將開設100個地市機構,1000個鄉鎮機構。經紀師將達到3萬人。”


  中經國富延安公司涉嫌非吸570多萬元


  社交財經注意到,2019年12月底,天合國富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延安分公司(以下簡稱“中經國富延安公司”)因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被陝西省延安市寶塔分局經偵大隊查處,涉案資金570多萬元。


天合國富科技等公司涉嫌傳銷被法院凍結,中經國富曾“頂風作案”


  經查,中經國富公司實為天合國富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延安分公司,分別設置3個月和6個月時段,按照5萬、10萬、20萬三種投資金額,以6.5%—8.5%的年化利率返利。該公司負責聯繫延安客戶簽訂投資協議,天津金融資產交易公司進行擔保,廈門中健融商業保理有限公司負責賣投資產品。其中,延安本地投資人的錢全部轉至廈門中健融商業保理有限公司。延安分公司成立一個月內,就吸引了60多名投資人,國富社APP已註冊會員700多人,投資款500多萬元。


  為了最大限度地挽回群眾損失,分局辦案民警立即關閉天合國富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延安分公司,兵分兩路前往北京、天津和廈門三地,對上述三家公司具體經營情況依法進行偵查。經調查約談,公司負責人同意為62名延安投資人全部轉賬退款。2019年12月20日,寶塔分局經偵大隊召開確認退款簽字大會,現場退還群眾本金和利息共計570.6萬餘元。


  為依法嚴厲打擊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集資詐騙等非法集資違法犯罪活動,2019年1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辦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印發施行。而面對公檢法打擊非法集資違法犯罪活動的力度提升,中經國富頂峰涉嫌從事相關違法活動,值得警惕和深思。


  非吸與傳銷有何區別?


  相關律師告訴社交財經,這個涉及刑法規定,簡單說就是兩個罪名法條存在交叉關係。兩者客觀上具有相似的特點,最終定罪要根據具體涉嫌犯罪行為來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條規定,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是指違反國家金融管理法規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行為。準確理解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的關鍵在於首先要堅持該罪的行為主體的不特定性和危害金融秩序的具體性的統一。


  而組織、領導以推銷商品、提供服務、項目投資等經營活動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或者購買商品、服務、投資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而在《禁止傳銷條例》 中,反覆提到層級關係這個概念,一定規律組成層級關係只是眾多傳銷中的一個現象,必須與非法佔有他人財產的行為才有可能涉嫌傳銷。比如:村級社區商店商品,就有五六個級別並且層層加利,這是正常銷售。所以說,傳銷侵犯的客體為複雜客體,侵犯多個社會關係和法律客體;主要客體要件必須有二項:1、欺詐性(侵犯公民財產所有權);2、擾亂社會管理秩序與經濟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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