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締煌生物公司代理商涉嫌傳銷被判入刑,不服上訴遭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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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社交財經在中國裁判文書網一則《王某、浦江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監察(監察)二審行政判決書》,該《裁判書》顯示,王某不服浦江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浦江縣市場監管局)其他行政管理行政處罰一案,蘭溪市人民法院於2019年9月6日作出(2019)浙0781行初467號行政判決。


浙江締煌生物公司代理商涉嫌傳銷被判入刑,不服上訴遭駁回


  該裁判書顯示,原告王某以“服務中心”名義自2018年5月份開始,在浦江××××樓從事“帝皇”產品推銷服務活動。2018年9月17日,搬至浦江××××樓,繼續從事該活動。原告王某聲稱“帝皇”產品具有“調理亞健康、改善微循環”等功能,介紹他人以660元/盒的價格購買“帝皇”產品成為會員,並提供“報單”服務。


  其宣稱成為會員後,可以按浙江締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計酬制度的規定以被髮展會員的銷售業績為一定依據計收由公司給付相應的報酬,會員可以憑用戶名和密碼登錄“締煌生物”微信公眾號會員系統查詢其收益情況。


  《消費代理制計劃》的主要內容為:


  一、購買一盒帝皇產品,即可註冊為帝皇產品的消費者。


  二、消費獎(直推獎)15%。消費者直推一個消費者可得15%的獎金。


  三、級差獎(八個級別)。1、業務員:銷售總業績達到20盒,級差獎5%。2、七級代理:銷售總業績達到50盒,級差獎10%。3、六級代理:銷售總業績達到100盒,級差獎15%。4、五級代理:銷售總業績達到200盒,級差獎20%。5、厲害級代理:銷售總業績達到300盒,級差獎25%。6、三級代理:銷售總業績達到400盒,級差獎30%。7、二級代理:銷售總業績達到500盒,級差獎35%。8、一級代理:銷售總業績達到600盒,級差獎40%。


  四、培育獎30%。直推的代理當業績與你平級時,這時不再拿級差獎,開始拿培育獎,具體方案如下:推薦第一代收入的15%,推薦第二代收入的10%,推薦第三代收入的5%。王某先後介紹陳某宣、鍾某婭、王某英、鍾某芳、洪某、任某平等24人成為帝皇公司會員。陳某宣成為會員後,推薦20人加入組織,銷售業績522盒,共獲得獎金73233.37元。李某衛成為會員後,直推的人有13人,獎金15000多元。


  至2018年7月19日,通過直接或間接介紹購買“帝皇”產品並註冊的會員達806人,銷售總業績1144盒。2018年7月13日,被告接到群眾舉報,根據線索,於7月19日對原告王某位於浦江××××樓的經營場所進行了檢查,並對王某進行詢問。7月30日,對其予以立案。通過調查、取證、聽證。2018年10月8日,被告曾以原告介紹他人傳銷為由,對原告經營場所採取了查封等行政強制措施,查封期限一個月。


  2019年4月19日,被告作出浦市監案字(2019)54號行政處罰決定書,認定王某介紹的“帝皇”產品營銷模式中,購買人須以購買產品方可成為會員並取得發展其他人員成為會員的資格,且會員按照其直接或間接發展會員的銷售業績計收相應的“直推獎”、“級差獎”、“培育獎”,該行為模式符合《禁止傳銷條例》第七條第(二)、(三)項所規定的傳銷構成要件。根據《禁止傳銷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二款規定,決定責令王某停止違法行為,並處罰款100000元。被告通過送達方式及地址確認書上的地址送達處罰決定書,郵件被退回後,又於2019年4月24日在金華市政府網中國浦江網頁上進行了公告送達。


  綜上,被告浦江縣市場監管局作出的浦市監案字(2019)54號行政處罰決定書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程序合法。原告的訴訟請求缺乏依據,不予支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六十九條規定,判決:駁回原告王某的訴訟請求。


  據瞭解,杭州締煌食品有限公司與浙江締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實系同一公司,作為傳銷商品的實際經銷實施主體的杭州締煌食品有限公司的案涉營銷行為已被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書認定為違法傳銷行為。


浙江締煌生物公司代理商涉嫌傳銷被判入刑,不服上訴遭駁回


  據企查查顯示,浙江締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是錢許勤。此前,據反傳防騙聯盟報道,除了涉嫌傳銷,締煌生物公司還涉嫌虛假宣傳,據締煌食品官網介紹,帝皇僅需一包,就能在48小時打通經絡,24小時打通微循環,經絡通百病消,無論是男性還是女性吃了都效果顯著。對於消化系統的疾病、呼吸道疾病、泌尿、調節內分泌、婦科、骨科、腫瘤、癌症等病都可以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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