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領導幹部
個人有關事項集中填報開始啦
這些填報須知您清楚麼?
都填報對了麼?
填報個人有關事項要明確哪些?
一起來了解下
填報前準備
01
做好“三必讀”
《報告表》填表須知和表內每一事項表格下方的填寫說明
《關於做好2020年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工作的通知》
領導幹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填報學習輔導問答
02
充分溝通
與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相關人員充分溝通,確保準確無誤、無遺漏。
03
認真核實
認真查閱出國(境)證件、房產證、合同、理財賬戶、營業執照等材料上記載的信息,逐項對照填寫。必要時也可到房產、工商部門、金融機構和保險公司進行相關核實。
2020年新變化
新變化
1、基本情況類:“職級”欄不填寫;
2、本人因私出國的情況需要報告含持出入境通行證因私出國的情況;
3、配偶、子女從業情況:在多個單位任職(兼職的),應當逐一填報;
4、持有基金情況:私募基金也需填報;
5、投資型保險填表說明表述更新,需要認真閱讀後填報;
6、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經商辦企業的情況增加企業狀態欄。
易錯易漏部分
01
因私出國(境)證件及出國(境)情況
A.因私出國(境)證件已交組織集中保管,仍屬於個人持有,需要填報。
B.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不區分因公和因私,建議一併填報。
C.出國(境)起止日期以邊檢部門辦理手續的日期為準。
D.逐一填寫從出國(境)至回國(境)期間到過的所有國家(地區),含轉機過境籤國家和邊境口岸城市。
02
房產情況
A.領導幹部應如實填報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為所有權人或者共有人的房產情況。
B.填報房產時,已經取得不動產權證、房屋所有權證的,具體地址、建築面積、房產性質和功能類型等以證書記載的信息為準;尚未取得不動產權證、房屋所有權證的,以房屋買賣合同記載的信息為準。
C.與他人共有的房產,“建築面積”應填寫整套房產的建築面積,並標註所佔份額。配偶婚前或再婚配偶婚前房產都需要填報。
特別提示:
2020年集中填報時,應報告2019年集中填報以來的房產變化情況,既要填寫購買、繼承、接收贈與等方式獲取的房產情況,也要填寫出售、贈與他人等方式處置的房產情況。
03
股票、基金和投資型保險
領導幹部應逐人、逐只填寫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名下投資或者以其他方式持有的所有股票、基金和投資型保險的情況。
重要提示:
(1)親屬或他人用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身份證開戶購買或實際操作的股票、基金、投資型保險,需要填報。
(2)通過證券公司、銀行、互聯網、手機APP等各種方式購買的金融理財產品中屬於基金、投資型保險的;或者以有息存款的名義吸引客戶,但實際為基金、投資型保險的,需要填報。
A.股票填報:通過上交所、深交所和新三板的渠道發行、交易或者轉讓的股票,都需要填報。應填報“報告日期”前一交易日收盤時的市值。
B.基金填報:各類集合資產管理計劃屬於基金,需要填報。股票賬戶餘額自動轉購的基金產品,如“***天天發集合資產管理計劃”等,需要填報。
C.投資型保險填報:應該填寫截至填報日,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作為投保人仍然生效的所有投資型保險情況。保單同時有主險和附加險的,要按照保單信息分別進行填報。填報時,應填寫“保單號”,而非“投保單號”。保險名稱中含有“兩全保險”“投資連結險”“萬能型”“分紅型”等字樣的保險產品,都要填報。
04
經商辦企業的情況
1、購買的私募基金、信託產品等,如該產品以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的名義投資非上市公司、合夥企業等,應當在經商辦企業的事項中填報;
2、兒媳或女婿經商辦企業情況;
3、未開展經營活動的、已經停止經營活動的、被吊銷營業執照但未辦理註銷手續等企業情況;
4、將身份證件借與他人註冊企業或代持股份,即使未參與企業經營,應當填報;
5、內部職工持有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股份的,應當填報;
6、企業已經轉讓給他人,但尚未變更手續的,應當填報。
特別提醒:
1、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工作是領導幹部必須遵守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是檢驗領導幹部是否對黨忠誠的試金石。
2、填寫在“個人認為需要報告的其他事項”欄中的內容和填寫在表格中的內容具有一樣的效力。
3、以上所列情形,僅是近年來發現的容易漏報事項,不能涵蓋所有。填報時請逐字逐句研讀報告表填報要求,規範、真實、準確、完整地認真填報。
應報盡報,準確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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