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 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对于疫情期间中小微型企业在2020年2月1日-2020年4月30日新增贷款贴息进行通知:
整理如下:
1、需在2020年2月1日-2020年4月30日新增的贷款且提款。
2、支持对象的贷款用途只能用于商事主体经营周转,不得用于个人消费、还借款、资本市场、房地产、购置固定资产等其他用途。
3、银行业金融机构获得的贴息累计不得超过100万元。
4、发放符合《办法》规定条件贷款的各银行机构按月统计数据,制作贷款贴息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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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13 07:38:00 詹豆豆詹瓜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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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如下:
1、需在2020年2月1日-2020年4月30日新增的贷款且提款。
2、支持对象的贷款用途只能用于商事主体经营周转,不得用于个人消费、还借款、资本市场、房地产、购置固定资产等其他用途。
3、银行业金融机构获得的贴息累计不得超过100万元。
4、发放符合《办法》规定条件贷款的各银行机构按月统计数据,制作贷款贴息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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