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 深圳市中小企業服務局對於疫情期間中小微型企業在2020年2月1日-2020年4月30日新增貸款貼息進行通知:
整理如下:
1、需在2020年2月1日-2020年4月30日新增的貸款且提款。
2、支持對象的貸款用途只能用於商事主體經營週轉,不得用於個人消費、還借款、資本市場、房地產、購置固定資產等其他用途。
3、銀行業金融機構獲得的貼息累計不得超過100萬元。
4、發放符合《辦法》規定條件貸款的各銀行機構按月統計數據,製作貸款貼息明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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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13 07:38:00 詹豆豆詹瓜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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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如下:
1、需在2020年2月1日-2020年4月30日新增的貸款且提款。
2、支持對象的貸款用途只能用於商事主體經營週轉,不得用於個人消費、還借款、資本市場、房地產、購置固定資產等其他用途。
3、銀行業金融機構獲得的貼息累計不得超過100萬元。
4、發放符合《辦法》規定條件貸款的各銀行機構按月統計數據,製作貸款貼息明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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