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資產如何加速折舊?如何計算呢?

大家好,這裡是學思財稅,今天和大家分享企業固定資產在稅務上加速折舊的相項規定、計算方法。

企業的固定資產由於技術進步等原因,確需加速折舊的,可以縮短折舊年限或者採取加速折舊的方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12號)第九十八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三十二條所稱可以採取縮短折舊年限或者採取加速折舊的方法的固定資產,包括:

(一)由於技術進步,產品更新換代較快的固定資產;

(二)常年處於強震動、高腐蝕狀態的固定資產。

採取縮短折舊年限方法的,最低折舊年限不得低於本條例第六十條規定折舊年限的60%;採取加速折舊方法的,可以採取雙倍餘額遞減法或者年數總和法。”

對於採取縮短折舊年限的固定資產,足額計提折舊後繼續使用而未進行處置(包括報廢等情形)超過12個月的,今後對其更新替代、改造改建後形成的功能相同或者類似的固定資產,不得再採取縮短折舊年限的方法

(一)雙倍餘額遞減法,是指在不考慮固定資產預計淨殘值的情況下,根據每期期初固定資產原值減去累計折舊後的金額和雙倍的直線法折舊率計算固定資產折舊的一種方法。應用這種方法計算折舊額時,由於每年年初固定資產淨值沒有減去預計淨殘值,所以在計算固定資產折舊額時,應在其折舊年限到期前的兩年期間,將固定資產淨值減去預計淨殘值後的餘額平均攤銷。計算公式如下:

  年折舊率=2÷預計使用壽命(年)×100%

  月折舊率=年折舊率÷12

  月折舊額=月初固定資產賬面淨值×月折舊率

  (二)年數總和法,又稱年限合計法,是指將固定資產的原值減去預計淨殘值後的餘額,乘以一個以固定資產尚可使用壽命為分子以預計使用壽命逐年數字之和

為分母的逐年遞減的分數計算每年的折舊額。計算公式如下:

  年折舊率=尚可使用年限÷預計使用壽命的年數總和×100%

  月折舊率=年折舊率÷12

月折舊額=(固定資產原值-預計淨殘值)×月折舊率

好啦,今天固定資產的知識點分享到這裡介紹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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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資產如何加速折舊?如何計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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