折舊,發票,這5個問題,平時工作中不經常碰到,不少會計弄錯了

折舊,發票,這5個問題,平時工作中不經常碰到,不少會計弄錯了

1、單位購買的車輛不超過500萬,是否也可以一次性扣除?

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新購進的設備、器具,單位價值不超過500萬元的,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分年度計算折舊。

2、銷售給客戶的產品提供三包的保修服務,維修的配件視同銷售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的規定: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的下列行為,視同銷售貨物:將貨物交付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代銷;銷售代銷貨物; 設有兩個以上機構並實行統一核算的納稅人,將貨物從一個機構移送其他機構用於銷售,但相關機構設在同一縣(市)的除外;將自產或者委託加工的貨物用於非增值稅應稅項目等。用於三包維修的行為不屬於上述所列情況,不需要視同銷售處理。 具體諮詢稅務機關。

3、單位出售一套房子,需要交哪些稅?

需要繳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稅率為10%,銷售2016年5月1日之前取得的不動產可以選擇簡易計稅,按5%徵收率徵收;小規模納稅人,徵收率為5%。 企業所得稅方面,需要併入企業收入繳納企業所得稅。 印花稅按照產權轉移書據,稅率為千分之五。 另有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等。

4、單位臨時發生超出經營範圍的業務收入,怎麼開具發票?是否需要增加經營範圍?

如果是臨時性業務,建議向主管稅務機關說明情況後,增加相應徵收品目。

5、在國外承租一座小倉庫作調度, 支付境外的倉庫租金費用要代扣代繳所得稅嗎?

若該倉庫的所有權歸境外非居民企業所有,且該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的,或者雖設立機構、場所但取得的租金所得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繫的,單位不需要對該筆租金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 具體諮詢稅務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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