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4 3月徵期延長!小規模可不可以開3%發票?1%開的是專票還是普票?


稅務總局剛剛通知:3月份納稅申報期限向後延長1周!延長至3月23日


3月徵期延長!小規模可不可以開3%發票?1%開的是專票還是普票?


國家稅務總局

關於延長2020年3月納稅申報期限有關事項的通知

稅總函〔2020〕37號


國家稅務總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稅務局,國家稅務總局駐各地特派員辦事處,局內各單位: 


為進一步支持疫情防控和企業復工復產,便利納稅人、扣繳義務人(以下簡稱納稅人)辦理納稅申報事宜,稅務總局決定延長2020年3月份納稅申報期限,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對按月申報的納稅人,在全國範圍內將納稅申報期限由3月16日延長至3月23日;對3月23日仍處於疫情防控一級響應的地區,可再適當延長納稅申報期限,由省稅務局依法按規定明確適用範圍和截止日期。


二、納稅人受疫情影響,在2020年3月份納稅申報期限內辦理申報仍有困難的,可以依法向稅務機關申請辦理延期申報。


各地稅務機關要認真遵照執行,遇到問題請及時向稅務總局(徵管和科技發展司)報告。


國家稅務總局

2020年3月3日


3月份報稅有何不同?如何判斷

3月份稅盤已經清卡?具體方法看這裡


重要提醒,從上個月開始,所有的開票軟件都已經進行了升級,目前最新版本是200228(非小規模納稅人191226版本同樣不影響使用),升級到最新版本的開票軟件取消了上報彙總操作看,改由對開票數據進行確認彙總,然後進行清卡,這就要求所有的稅控設備必須在申報期結束前進行清卡操作,不過好處是本月不是大徵期,除了月報的企業必須申報完才能清卡意外,季報的企業申報前開票前第一次進入開票後就會自動完成清卡操作!


3月徵期延長!小規模可不可以開3%發票?1%開的是專票還是普票?


登錄開票系統執行遠程清卡


按季申報的納稅人,由於本月無需進行申報,因此,月初進入開票後會自動完成清卡操作。


開票軟件必須升級到所需要的版本!那麼最新版本金稅盤開票軟件如何判斷是否抄稅清卡呢?請按照下面的步驟操作


一、查看開票軟件版本號

目前開票軟件最新版本是V2.3.10.200228,有些未升級到最新版本的,只要開票軟件版本還是191226或者以上都可以,低於191226版本的開票將無法正常使用(小規模納稅人本月開票前必須升級到200228版本才可以開票)!查看方法如下:進入開票軟件,點最後一個菜單“幫助”下的“關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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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版本號為:V2.3.10 200228最新稅收分類編碼為:33.0(不是這個最新版本的,開票軟件一般會自動升級,否則無法開具老稅率的紅字發票)。本月第一次進入開票的時候,系統會自動完成上報彙總。


稅政君提醒,開票軟件版本不符合要求的,升級方法看這裡:

稅務局緊急通知!3月3日(今天)起,會計務必完成這項工作!否則影響開票!


二、月初第一次進入開票軟件後,會出現彙總信息的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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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的信息,是對上個月所開發票信息的彙總,通過此圖可以瞭解上個月的開票數據信息!


三、如果是季報納稅人,或者是增值稅已經申報完成,能達到清卡條件的話,那麼再進入開票的時候,會出現下圖提示:


3月徵期延長!小規模可不可以開3%發票?1%開的是專票還是普票?

出現這個提示,說明金稅盤已經抄稅清卡完成!

稅政君提醒:必須在申報結束其完成清卡操作,否則將暫停開票功能。


如果出現提示,彙總上傳信息已完成,請與17日前完成遠程清卡的提示,說明開票軟件已經完成上傳彙總但是沒有清卡,請及時進行申報,這時候,我們就要先進入電子稅務局,進行增值稅的申報,申報成功後再次進入開票軟件進行稅控設備的清卡


四、通過金稅盤狀態查詢,查看是否抄稅清卡:

請點“彙總處理→狀態查詢” 點擊“增值稅專用發票及增值稅普通發票”,截圖如下:


當前月為2020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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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圖說明已經抄稅,並且已經清卡成功


1.鎖死日期為:次月中、下旬某日;

鎖死日期:2020年04月21日


2.報稅資料為:“無”;

報稅資料為”無“,說明已經清卡成功


3.上次報稅日期為:當前月1日00時00分;

(如上圖)上次報稅日期為 2020年03月1日00時00分


4.抄稅起始日期為:次月1日;

(如上圖)抄稅起始日期為2020年04月01日

同時滿足以上條件則可以確認本月報稅、清卡成功。


如果抄稅起始日期變成了下個月1日,但是報稅資料顯示是“有”,則說明企業還沒有清卡,需要申報成功後再次進入開票系統清卡!


特別提醒: (1)、辦稅廳抄報常規情況下請勿點擊操作;

(2)、報稅和清卡都要在每月報稅期(一般是1-15日,如遇節假日會延期)內完成 ,否則無法開票,過了報稅期會鎖死。鎖死後只能帶著稅控設備去大廳清卡!

(3)、一定要確保電腦的日期是當前日期,否則開票系統無法與服務器同步!並連接服務器測試成功!

(4)、按月申報用戶一定要先上報彙總,然後將所有的申報表在辦稅平臺發送並申報成功以後,再次進入開票才會清卡(本月按季申報用戶不需要申報即可清卡)!

(5)、如果上個月開的發票沒有上傳成功,系統不會走動抄稅清卡,必須將上個月的離線發票上傳成功後才可以!


3月開票系統抄稅清卡常見問題


1、因為3月份不是大徵期,因此,季報納稅人無需申報就可以清卡,但是月報的稅控用戶本月必須先上報彙總,在進行增值稅申報,申報成功後再次進入開票軟件會自動完成清卡操作

3月徵期延長!小規模可不可以開3%發票?1%開的是專票還是普票?


實現自動清卡操作以下幾點條件:


第一:開票軟件為V191226版本及以後的版本;

第二:沒有離線發票;

第三:軟件鏈接服務器正常;

第四:沒有未清卡的非徵期抄稅資料;

第五:一般納稅人需要先申報且無誤。


2、電腦能正常上網,但是發票無法報送,報稅清卡無法自動給完成

出現這種情況,大家首先要測試一下服務器是否能連接成功,具體方法是:系統設置—參數設置—上傳設置—測試。如果能連接成功的話,可能是上傳比較慢,如果連接不成功,則可能是以下幾種情況


3月徵期延長!小規模可不可以開3%發票?1%開的是專票還是普票?


例如上圖,服務器地址最後的7002變成了7OO2(系統自動變的),這樣就無法連接服務器,需要把地址手工修改!再就是電腦日期一定是當前日期,不然無法與服務器同步!(每個省份的服務器地址都不一樣,具體可諮詢當地主管部門)


3、升級版V2.0上報彙總時提示“事件代碼:777 功能碼:22 事件描述:存在離線發票,不能上報彙總!”,如下圖,怎麼操作?


3月徵期延長!小規模可不可以開3%發票?1%開的是專票還是普票?

答:

(1)連通開票機器的網絡;

(2)進入開票軟件中的“系統設置”參數設置“頁面,核實安全接入服務器為(每個省不一樣,山東省的是:https://218.57.142.46:7002)(必須在英文狀態下輸入),並測試與稅局的服務器為連通狀態;


操作如下:


3月徵期延長!小規模可不可以開3%發票?1%開的是專票還是普票?


(3)確保測試提示為:連接成功後,開票軟件不要退出停留2分鐘左右,開票軟件自動會將未上傳的發票信息上傳至稅務局;(也可退出開票系統再進入開票系統後停留2分鐘左右)


註明:若測試時未連接成功,請檢查電腦系統時間要為當前北京時間,關掉殺毒軟件和防火牆,再測試;


(4)企業可以通過發票查詢頁面查看發票數據是否都已上傳,確認所有發票都為“已報送”狀態,然後再進行遠程抄報(或上報彙總);


以上做完還是不行,就做發票管理——發票修復(選擇全年度數據),修復完成退出開票系統再進入開票系統後停留2分鐘左右。確認所有發票都為“已報送”狀態,最後再進行遠程抄報(或上報彙總)。


4、升級版V2.3執行上報彙總(或遠程抄報)時提示“該版本非徵期不支持上報彙總”,如下圖:如何處理?


3月徵期延長!小規模可不可以開3%發票?1%開的是專票還是普票?


答:此時應查看“彙總處理→狀態查詢” 確認企業徵期是否報稅成功。


1、本月已經完成了清卡,無需再進行上報彙總和遠程清卡。


2、 因清卡後誤點了辦稅廳抄報,多進行了一次抄稅,執行了非徵期抄稅。非徵期抄報需要去稅務局清卡,請帶上金稅盤,去稅務局清卡(有些地區可以通過網絡遠程處理)。今後沒有工作人員的指導,請不要點辦稅廳抄報。非徵期清卡完成了之後,才能進行徵期的抄報清卡。


官方明確了!小規模可以開3%的發票!


以下是12366的回覆:


我公司是江蘇省摩托車配件生產企業,屬於按月申報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月銷售額通常在20萬左右,可以享受這次支持復工復業政策中減徵增值稅優惠政策。但由於我企業與客戶簽訂的是長期合同,合同中約定提供3%專用發票供購方抵扣稅款。我們可不可以放棄減稅,仍按3%徵收率開具專用發票?


答:《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支持個體工商戶復工復業增值稅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3號)規定,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徵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減按1%徵收率徵收增值稅。《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規定,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適用免稅、減稅規定的,可以按照規定放棄免稅、減稅,繳納增值稅。放棄免稅、減稅後,可以按適用稅率或者徵收率開具專用發票。


因此,你公司取得適用3%徵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可以按照支持復工復業政策,享受減按1%徵收率徵收增值稅優惠,並按1%徵收率開具專用發票;也可以放棄減稅,按照3%徵收率申報納稅並開具3%徵收率的專用發票。


附:官方最新回覆95問,真的太及時了!

3月徵期延長!小規模可不可以開3%發票?1%開的是專票還是普票?

1.我公司是一家小型製造企業,是有限責任公司,不是個體工商戶,但是因為經營規模小,年銷售額低於500萬元,所以屬於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我公司是否可以享受此次支持復工復業增值稅優惠政策?


答:可以享受。《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支持個體工商戶復工復業增值稅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3號)規定,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對湖北省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徵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免徵增值稅;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徵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減按1%徵收率徵收增值稅。


根據文件規定,該政策適用所有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無論是企業還是個體工商戶,只要屬於小規模納稅人,均可以享受支持復工復業增值稅優惠政策。


2.我是湖北省黃岡市一家從事醫療防護用品零售的個體工商戶,屬於按月申報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按照目前銷售情況預計,我2020年3月份銷售額可能達到15萬元,全部是醫療防護用品銷售的收入,相關業務不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以下簡稱“專用發票”)。請問我3月份銷售額能否享受免稅政策?


答:可以享受。《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支持個體工商戶復工復業增值稅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3號)規定,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對湖北省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徵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免徵增值稅。您屬於湖北省內按月申報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之間,取得適用3%徵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均可享受免徵增值稅政策。


3.我公司是湖北省十堰市一家從事一次性手套等衛生用品零售的公司,屬於按季申報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由於疫情原因,我公司一次性手套銷量激增,2020年1月和2月含稅銷售額分別為8萬元、15萬元,預計3月份銷售額將突破20萬元,全部是衛生用品銷售的收入,相關業務不開具專用發票。請問我公司如何計算繳納一季度的增值稅?


答:《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支持個體工商戶復工復業增值稅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3號)規定,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對湖北省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徵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免徵增值稅。《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3號)第一條和《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小規模納稅人免徵增值稅政策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2019年第4號)第一條規定,小規模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合計月銷售額未超過10萬元(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的,季度銷售額未超過30萬元)的,免徵增值稅。


你公司是湖北省按季申報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2020年1-3月取得的銷售收入合計超過30萬元,則1-2月銷售額不能享受小規模納稅人季度銷售額30萬元以下免徵增值稅政策,需要按照3%徵收率計算繳納稅款;但2020年3月份取得的適用3%徵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可以按照復工復業增值稅政策,享受免稅優惠。即你公司1季度應當繳納的增值稅為:(80000+150000)÷(1+3%)×3%=6699.03元。


4.我是江蘇省從事服裝零售業務的個體工商戶,屬於按季申報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2020年1月份銷售貨物20萬元,2月份因疫情停業未銷售貨物,預計3月份銷售貨物5萬元,同時銷售不動產50萬元,相關業務均未開具專用發票,請問一季度我應該如何計算繳納增值稅?


答:《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3號)第一條和《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小規模納稅人免徵增值稅政策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2019年第4號)第一條明確,小規模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合計月銷售額未超過10萬元(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的,季度銷售額未超過30萬元)的,免徵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合計月銷售額超過10萬元,但扣除本期發生的銷售不動產的銷售額後未超過10萬元的,其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取得的銷售額免徵增值稅。


您一季度銷售額合計75萬元,但扣除50萬元的不動產銷售額後,貨物銷售額為25萬元,未超過小規模納稅人季度免稅銷售額標準,因此,銷售貨物的25萬元可以享受免徵增值稅政策。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支持個體工商戶復工復業增值稅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3號)規定,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徵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減按1%徵收率徵收增值稅。銷售不動產適用5%的徵收率,不適用減按1%徵收率徵收增值稅的政策。因此,您一季度銷售不動產取得的50萬元,需要按照現行銷售不動產的政策計算繳納增值稅。


5.我公司是一家湖南嶽陽的小型建築企業,屬於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主要在湖南、湖北兩地開展建築施工業務,我公司可以享受國家新出臺的支持復工復業增值稅優惠政策嗎?


答:可以享受。《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支持個體工商戶復工復業增值稅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3號)規定,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徵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減按1%徵收率徵收增值稅;適用3%徵收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減按1%預徵率預繳增值稅。


因此,自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5月31日,你公司提供建築服務,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分包款後的餘額為銷售額,減按1%徵收率徵收增值稅;如果發生需要預繳增值稅的建築服務項目,減按1%預徵率預繳稅款。


6.我公司是北京的一家小型勞務派遣公司,屬於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此前我公司選擇了5%差額繳納增值稅,請問,支持復工復業增值稅優惠政策出臺後對我公司適用嗎?


答:《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明確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有關勞務派遣服務、收費公路通行費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47號)第一條規定,小規模納稅人提供勞務派遣服務,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銷售額,按照簡易計稅方法依3%的徵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也可以選擇差額納稅,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代用工單位支付給勞務派遣員工的工資、福利和為其辦理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後的餘額為銷售額,按照簡易計稅方法依5%的徵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支持個體工商戶復工復業增值稅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3號)規定,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徵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減按1%徵收率徵收增值稅。


因此,自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5月31日,你公司可以選擇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銷售額,按照簡易計稅方法減按1%的徵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也可以選擇差額納稅,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代用工單位支付給勞務派遣員工的工資、福利和為其辦理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後的餘額為銷售額,按照簡易計稅方法依5%的徵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7.我是一名貨車司機,已在江蘇徐州辦理小規模納稅人登記。由於我是全國接單跑業務,需要在不同地方(包括湖北省)向稅務機關申請代開專用發票並繳稅。請問支持復工復業增值稅優惠政策出臺後,對我申請代開發票和繳稅有什麼影響嗎?


答:《貨物運輸業小規模納稅人申請代開專用發票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55號發佈,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31號、2019年第45號修正)第三條規定,小規模納稅人在境內提供公路或內河貨物運輸服務,需要開具專用發票的,可在稅務登記地、貨物起運地、貨物到達地或運輸業務承攬地(含互聯網物流平臺所在地)中任何一地,就近向稅務機關申請代開專用發票,並按照代開專用發票上註明的稅額向該稅務機關全額繳納增值稅。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支持個體工商戶復工復業增值稅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3號)規定,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徵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減按1%徵收率徵收增值稅。


因此,自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5月31日,您提供原適用3%徵收率的公路貨物運輸服務取得的收入,可減按1%徵收率徵收增值稅。您提供公路貨物運輸服務需要代開專用發票的,可在稅務登記地、貨物起運地、貨物到達地或運輸業務承攬地(含互聯網物流平臺所在地)中任何一地,就近向稅務機關申請代開1%徵收率的專用發票,並按照代開專用發票上註明的稅額向該稅務機關全額繳納增值稅。

特別需要說明的是,您的稅務登記地在江蘇徐州,不屬於湖北省的小規模納稅人,因此,您向湖北省有關稅務機關申請代開專用發票繳納增值稅時,也只能享受減按1%徵收率徵收增值稅的政策。


8.我是遼寧省從事化妝品批發業務的個體工商戶,屬於按月申報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假設2020年3月份銷售貨物取得收入20萬元,按照支持復工復業增值稅優惠政策,我享受減按1%徵收率徵收增值稅的政策後,應該如何開具增值稅發票呢?


答:《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3號)第一條規定,對月銷售額10萬元以下(含本數)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徵增值稅。由於您是按月申報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您3月份銷售額超過10萬元,不能享受小規模納稅人免徵增值稅政策。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支持個體工商戶復工復業增值稅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3號)規定,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徵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減按1%徵收率徵收增值稅。《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支持個體工商戶復工復業等稅收徵收管理事項的公告》(2020年第5號)第一條規定,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取得應稅銷售收入,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在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適用減按1%徵收率徵收增值稅的,按照1%徵收率開具增值稅發票。


因此,您3月份銷售貨物取得的收入,可以適用減按1%徵收率徵收增值稅的政策,並按照1%徵收率開具增值稅發票,包括專用發票和普通發票


9.我公司是湖北省武漢市一家制造業小企業,屬於按季度申報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季度銷售額通常在100萬左右,可以享受這次支持復工復業政策中對湖北省小規模納稅人免徵增值稅優惠政策。但是因為我們大多是給一些大企業做配套生產,下游企業因為抵扣的需求,會要求我們開具專用發票。請問,我們可不可以放棄免稅,開具專用發票?


答:《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支持個體工商戶復工復業增值稅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3號)規定,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對湖北省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徵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免徵增值稅。享受免徵增值稅優惠的,不能開具專用發票,只能開具普通發票。《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規定,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適用免稅、減稅規定的,可以按照規定放棄免稅、減稅,繳納增值稅。放棄免稅、減稅後,可以按適用稅率或者徵收率開具專用發票。


因此,你公司可以按照支持復工復業政策享受免稅優惠;可以放棄免稅,按照3%徵收率申報納稅並開具專用發票。


10.我公司是江蘇省摩托車配件生產企業,屬於按月申報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月銷售額通常在20萬左右,可以享受這次支持復工復業政策中減徵增值稅優惠政策。但由於我企業與客戶簽訂的是長期合同,合同中約定提供3%專用發票供購方抵扣稅款。我們可不可以放棄減稅,仍按3%徵收率開具專用發票?


答:《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支持個體工商戶復工復業增值稅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3號)規定,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徵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減按1%徵收率徵收增值稅。《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規定,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適用免稅、減稅規定的,可以按照規定放棄免稅、減稅,繳納增值稅。放棄免稅、減稅後,可以按適用稅率或者徵收率開具專用發票。


因此,你公司取得適用3%徵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可以按照支持復工復業政策,享受減按1%徵收率徵收增值稅優惠,並按1%徵收率開具專用發票;也可以放棄減稅,按照3%徵收率申報納稅並開具3%徵收率的專用發票

11.我在湖北省武漢市經營著一家便利店,屬於按季申報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2020年1月和2月銷售額分別為9萬元、5萬元, 3月份預計銷售額6萬元。請問在一季度應當如何申報?


答:《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支持個體工商戶復工復業增值稅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3號)規定,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對湖北省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徵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免徵增值稅。《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3號)第一條和《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小規模納稅人免徵增值稅政策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2019年第4號)第一條規定,小規模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合計月銷售額未超過10萬元(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的,季度銷售額未超過30萬元)的,免徵增值稅。


針對您提供的情況,便利店一季度的總體銷售額預計在20萬元左右,您可以適用小規模納稅人季度銷售額不超過30萬元免徵增值稅政策。在辦理一季度增值稅納稅申報時,將銷售額填寫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第10欄“小微企業免稅銷售額”(若便利店登記註冊類型為個體工商戶,則應填寫在第11欄“未達起徵點銷售額”),如果便利店沒有其他免稅項目,無需填報《增值稅減免稅申報明細表》。


12.我公司是湖北省黃岡市按季申報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1-2月份銷售額35萬元,3月份預計銷售額10萬元,準備按照《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支持個體工商戶復工復業增值稅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3號)規定,適用免徵增值稅政策。請問我公司在一季度應當如何申報?


答:《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支持個體工商戶復工復業等稅收徵收管理事項的公告》(2020年第5號)第三條規定,適用《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支持個體工商戶復工復業增值稅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3號)免徵增值稅政策的銷售額等項目,應當填寫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及《增值稅減免稅申報明細表》免稅相應欄次。


你公司1-3月份銷售額超過30萬元,不能享受小規模納稅人季度銷售額未達30萬元免徵增值稅政策。你公司在辦理增值稅納稅申報時,1-2月份銷售額應填寫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應徵增值稅不含稅銷售額(3%徵收率)”或“應徵增值稅不含稅銷售額(5%徵收率)”相應欄次;3月份享受免徵增值稅政策的銷售額填寫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第12欄“其他免稅銷售額”欄次,同時在填寫《增值稅減免稅申報明細表》時,準確選擇免稅項目代碼,準確填寫對應免稅銷售額等項目。


13.我公司是在北京從事廣告服務業的一家按季申報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今年1-2月份未取得銷售收入,3月份預計銷售收入為40.4萬元(含稅),按照《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支持個體工商戶復工復業增值稅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3號)規定,可以適用減按1%徵收率徵收增值稅的政策。請問我公司在辦理一季度增值稅納稅申報時應當如何申報?


答: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支持個體工商戶復工復業等稅收徵收管理事項的公告》(2020年第5號)第三條規定,你公司應當將適用減按1%徵收率徵收增值稅的銷售額填寫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應徵增值稅不含稅銷售額(3%徵收率)”相應欄次,對應減徵的增值稅應納稅額按銷售額的2%計算填寫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本期應納稅額減徵額”及《增值稅減免稅明細表》減稅項目相應欄次。


具體來說,你公司在辦理一季度增值稅納稅申報時,應當將減按1%徵收率徵收增值稅的銷售額40萬元[40.4/(1+1%)=40],填寫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第1欄“應徵增值稅不含稅銷售額(3%徵收率)”,對應減徵的增值稅應納稅額0.8萬元(40×2%=0.8),填寫在第16欄“本期應納稅額減徵額”欄次。同時,你公司應當將本期減徵的增值稅應納稅額填入《增值稅減免稅明細表》減稅項目相應欄次,填報時應準確選擇減稅項目代碼,準確填寫減稅項目本期發生額等相關欄次。


14.我公司是江蘇省南通市一家提供建築服務的企業,屬於按季申報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1-2月份未取得收入,3月份預計取得含稅收入45.4萬元,同時我公司一季度期初結轉的扣除項目還有5萬元。請問我公司在辦理一季度納稅申報時,《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附列資料》應當如何計算填寫?


答:《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支持個體工商戶復工復業等稅收徵收管理事項的公告》(2020年第5號)第三條第二款規定,《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附列資料》第8欄“不含稅銷售額”計算公式調整為:第8欄=第7欄÷(1+徵收率)。


你公司在辦理一季度增值稅納稅申報時,《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附列資料》第1欄至第7欄依次填報5萬元、0萬元、5萬元、0萬元、45.4萬元、5萬元、40.4萬元。由於你公司僅在3月份有收入,適用減按1%徵收率徵收增值稅政策,因此在計算填寫第8欄時,計算公式中的徵收率為1%,所以第8欄應填寫40萬元[40.4÷(1+1%)=40]。在填報《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時,第1欄“應徵增值稅不含稅銷售額(3%徵收率)”填寫為40萬元,對應減徵的增值稅應納稅額0.8萬元(40×2%=0.8),填寫在第16欄“本期應納稅額減徵額”欄次。同時,你公司應當將本期減徵的增值稅應納稅額填入《增值稅減免稅明細表》減稅項目相應欄次,填報時應準確選擇減稅項目代碼,準確填寫減稅項目本期發生額等相關欄次。


15.我公司是湖北省一家家電經銷企業,屬於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在享受國家新出臺的支持復工復業增值稅優惠政策時,應該如何開具發票?


答:《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支持個體工商戶復工復業增值稅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3號)規定,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對湖北省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徵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免徵增值稅。你公司取得適用3%徵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享受免徵增值稅優惠的,不能開具專用發票,但是可以開具普通發票。如果你公司開具的是註明稅率或徵收率欄次的普通發票,應當在稅率或徵收率欄次填寫“免稅”字樣。


16.我公司是一家外貿企業,今年1月從一家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處購買了一批地毯出口到泰國,該小規模納稅人提供了3%徵收率的專用發票。由於國外客戶反饋良好,我公司3月1日從該小規模納稅人再次購入一批地毯,此時提供的專用發票上的徵收率變成了1%。請問我公司在使用這兩張發票辦理出口退稅時,應該按照哪個退稅率退稅?


答:根據現行政策規定,你公司從小規模納稅人購進的出口貨物(除出口退稅率為零的貨物外),其退稅率為小規模納稅人的徵收率,即專用發票上“稅率”欄次註明的徵收率。專用發票上“稅率”欄次為3%的,按照3%的退稅率辦理免退稅;專用發票上“稅率”欄次為1%的,按照1%的退稅率辦理免退稅。


17.我公司是一家出口企業,在2016年6月放棄適用退(免)稅政策。由於2018年和2019年國家多次調整稅率和退稅率,所以期滿36個月後,我公司自2019年6月1日起恢復適用退(免)稅政策。請問,現在我公司還能恢復2019年6月前的退(免)稅嗎?


答:《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支持個體工商戶復工復業等稅收徵收管理事項的公告》(2020年第5號)第六條規定,出口貨物勞務的增值稅稅率或出口退稅率在2020年3月1日前發生變化的,已放棄適用出口退(免)稅政策的納稅人,無論是否已恢復退(免)稅,均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聲明,對其自2019年4月1日起的全部出口貨物勞務,恢復適用出口退(免)稅政策。


因此,你公司2019年4月1日至5月31日期間出口的全部貨物勞務,可以恢復適用退(免)稅政策;2019年4月1日前的出口貨物勞務,不能恢復適用退(免)稅政策。


18.我公司在2018年3月放棄適用出口退(免)稅政策,到現在還不滿36個月。2018年、2019年,國家多次調整了稅率和退稅率。請問,我公司現在可以恢復適用出口退(免)稅政策嗎?


答:《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支持個體工商戶復工復業等稅收徵收管理事項的公告》(2020年第5號)第六條規定,出口貨物勞務的增值稅稅率或出口退稅率在2020年3月1日前發生變化的,已放棄適用出口退(免)稅政策的納稅人,無論是否已恢復退(免)稅,均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聲明,對其自2019年4月1日起的全部出口貨物勞務,恢復適用出口退(免)稅政策。


因此,你公司自2019年4月1日起出口的全部貨物勞務,可以恢復適用出口退(免)稅政策。在此之前發生的出口貨物勞務,不能恢復適用出口退(免)稅政策。


19.我公司是一家出口企業,2018年3月放棄適用出口退(免)稅政策。近日,我公司注意到國家稅務總局發佈了2020年第5號公告,允許放棄適用出口退(免)稅政策的企業恢復適用出口退(免)稅政策。2018年11月國家曾經調整過出口退稅率。我公司能否根據5號公告規定,聲明恢復適用出口退(免)稅政策,並對自2018年11月起出口的貨物勞務申報出口退(免)稅?


答:《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支持個體工商戶復工復業等稅收徵收管理事項的公告》(2020年第5號)第六條規定,出口貨物勞務的增值稅稅率或出口退稅率在2020年3月1日前發生變化的,已放棄適用出口退(免)稅政策的納稅人,無論是否已恢復退(免)稅,均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聲明,對其自2019年4月1日起的全部出口貨物勞務,恢復適用出口退(免)稅政策。


因此,你公司可以提交聲明恢復適用出口退(免)稅政策,但僅能對自2019年4月1日起出口的貨物勞務申報出口退(免)稅,2018年3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出口的貨物勞務不能適用出口退(免)稅政策。


20.我公司是一家出口企業,2017年12月放棄適用出口退(免)稅政策。按照國家稅務總局2020年第5號公告的規定,我公司可聲明自2019年4月1日起恢復適用出口退(免)稅政策。請問,我公司應當如何辦理聲明手續?何時可以申報出口退(免)稅?


答: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支持個體工商戶復工復業等稅收徵收管理事項的公告》(2020年第5號)第六條的規定,自2019年4月1日起恢復適用出口退(免)稅政策的,可以自2020年3月起的任意增值稅納稅申報期內,按照現行規定申報出口退(免)稅,同時一併提交《恢復適用出口退(免)稅政策聲明》。


按照上述規定,你公司無需單獨辦理聲明手續,在申報出口退(免)稅時一併提交《恢復適用出口退(免)稅政策聲明》即可。自2020年3月1日起的任意增值稅納稅申報期內,你公司均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出口退(免)稅。


21.個人對新冠肺炎疫情的捐贈能稅前扣除麼?怎麼扣?


答: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捐贈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9號,以下簡稱“財稅2020年第9號公告”)規定,個人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等國家機關的捐贈,以及個人直接向承擔疫情防治任務的醫院捐贈,都可以在個人所得稅前扣除,而且可以全額稅前扣除。具體扣除辦法,可以按照《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公益慈善事業捐贈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99號,以下簡稱“財稅2019年第99號公告”)規定執行。扣除時,既可以在工薪所得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分類所得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時扣除,也可以在綜合所得和經營所得年度彙算清繳時辦理扣除。


22.現金捐贈及口罩、防護服等物資捐贈,應該如何確定捐贈金額?


答:按照財稅2019年第99號公告規定,捐贈現金的按照實際捐贈金額確定捐贈額;捐贈口罩、防護服等防疫物資的按照市場價格確定捐贈額。其中,市場價格將由公益性社會組織按照捐贈相關制度規定的辦法評估,並經捐贈人確認同意後確定。通常情況下,如果個人購買口罩、防護服的時間與實際捐贈時間很接近,那麼公益性社會組織一般會按照購買價格確定市場價格。


23.我1月份發生了一筆符合條件的防疫捐贈支出,能在3月份發放工資時能全額扣除嗎?怎麼辦扣除?


答:可以。根據財稅2019年第99號公告規定,納稅人可以選擇在工資薪金所得預扣預繳環節享受捐贈扣除政策。為便於個人在領取工資時享受扣除政策,建議捐贈人拿到捐贈票據後,及時將捐贈票據提供給扣繳義務人,由扣繳義務人在計算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時進行捐贈扣除。扣繳義務人為個人辦理捐贈扣除時,隨扣繳申報一併報送《個人所得稅公益慈善事業捐贈扣除明細表》,相關捐贈票據由個人留存備查。


24.我捐贈的金額很大,當月未扣完的捐贈額能否在下個月工資繼續扣除?


答:可以。根據財稅2019年第99號公告規定,居民個人在當期一個所得項目扣除不完的公益捐贈支出,可以按規定在其他所得項目中繼續扣除。如,黃女士3月份防疫捐贈出1.5萬元,截止3月累計應納稅所得額為1萬元,那麼黃女士在3月可稅前扣除1萬元捐贈,剩餘0.5萬元可在4月發放工資時繼續扣除。


25.公益社會組織未能及時開具捐贈票據,我還能享受全額扣除政策嗎?


答:可以。根據財稅2019年第99號公告規定,如果個人在捐贈時不能及時取得捐贈票據的,可以暫憑捐贈銀行支付憑證享受扣除政策,並在捐贈之日起的90日內取得捐贈票據即可。


26.我參與企業統一組織捐款,捐贈票據上只有企業名字沒有我的名字,還能享受政策嗎?


答:可以。根據財稅2019年第99號公告規定,機關、企事業單位統一組織員工開展公益捐贈的,納稅人可以憑彙總開具的捐贈票據和員工明細單扣除。


27.我是公司的財務人員,在為員工辦理捐贈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時,需要員工提供哪些資料?


答:公司員工需區分不同的情形,向其單位提供捐贈憑證的複印件。一是員工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國家機關進行防疫捐贈的。公司需要其員工提供捐贈票據的複印件辦理扣除,其中捐贈票據是指由財政部門統一印製的公益性捐贈票據或者《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並加蓋接受捐贈單位的印章。對於員工未能及時提供捐贈票據的情況,公司可暫以其員工的微信支付記錄、銀行轉賬記錄、捐贈證書等捐贈轉賬記錄的複印件(手機截圖)辦理扣除,同時注意告知其員工需在捐贈的90日內及時補充提供正式的捐贈票據。二是機關、企事業單位統一組織員工捐贈的。公司憑公益性社會組織、國家機關開具的彙總票據或者醫院開具的捐贈接收函,以及員工明細單辦理扣除。


28.我是公司的財務人員,在為員工辦理捐贈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時,能否按照捐贈票據上的金額填寫扣除金額?


答:通常情況下,在稅前扣除的捐贈金額為捐贈票據上註明的金額。但在一些特殊情況下,比如員工收入來源較多,一筆捐贈支出需在不同所得項目中扣除的,需要員工自己確定在工資薪金中扣除的捐贈額。因此,建議公司為其員工在工資薪金所得扣除捐贈時,及時向員工瞭解其在工資薪金中扣除的捐贈額。


29. 我是公司的財務人員,在為員工辦理捐贈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時,如何填報相關表格?


答:扣繳義務人通過紙質申報表辦理扣繳申報的,在《個人所得稅扣繳申報表》第32列“准予扣除的捐贈額”填寫本期准予在稅前扣除的捐贈額,並在《個人所得稅公益慈善事業捐贈扣除明細表》如實填寫納稅人的捐贈信息和扣除信息。扣繳義務人通過扣繳客戶端辦理扣繳申報的,以正常工資薪金所得申報為例,在【收入及減除填寫界面】的“本期其他--准予扣除的捐贈額”填寫本期准予扣除的捐贈額,在計算稅款後,在【附表填寫界面】選擇《准予扣除的捐贈附表》,如實填寫納稅人的捐贈信息和扣除信息。


30. 個人直接向承擔疫情防治任務的醫院捐贈用於應對新冠肺炎疫情的物品,如何申報扣除?


答:根據財稅2020年第9號公告規定,個人直接向承擔疫情防治任務的醫院捐贈用於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可以在計算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全額扣除。同時,在具體辦理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填寫《個人所得稅公益慈善事業捐贈扣除明細表》時,需在備註欄註明“直接捐贈”。


31. 疫情防控期間,如果個人所得稅申請了延期申報或延期繳納稅款,在員工的個人所得稅納稅記錄上會體現延期等字樣嗎?


答:申請延期申報或延期繳納稅款後,個人所得稅納稅記錄上會顯示實際的申報日期和入(退)庫日期,不會顯示延期等字樣。


32. 單位組織員工捐贈資金用來購買捐贈物品,直接捐贈給了承擔疫情防治任務的醫院,且醫院也開具了捐贈接收函,但是接收函上只註明了企業的名稱,員工是否可以憑藉接收函和員工明細單進行全額扣除?明細表填寫備註是否也需要註明直接捐贈?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徵收管理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4號)規定,個人享受9號公告規定的全額稅前扣除政策的,按照《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公益慈善事業捐贈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99號)有關規定執行。因此,企事業單位統一組織員工開展公益捐贈的,員工可以憑只註明了企業的名稱的接收函和員工明細單扣除。明細表填寫備註需要註明直接捐贈。


33. 某省政府規定,對參加疫情防治工作的醫療人員、防疫工作者、參與疫情防控人員發放補助和獎金標準是300元,按稅法規定是免稅的。但是如果我們單位發給上述三類人員的補助與這個標準不是完全一致(大於或者小於這個標準),例如發放金額為400元或者100元,這種沒有按照政府規定發放的補助,能免徵個人所得稅嗎?


答:未按照政府規定發放的補助不屬於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0號中的臨時性工作補助和獎金,不免徵個人所得稅。


34. 我公司員工為此次疫情進行捐贈可以全額扣除,但是當月應納稅所得額不足以扣除,是否可以結轉下月扣除,還是可以等到彙算清繳時繼續扣除?


答:《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公益慈善事業捐贈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99號 )規定,居民個人發生的公益捐贈支出,在綜合所得、經營所得中扣除的,扣除限額分別為當年綜合所得、當年經營所得應納稅所得額的百分之三十。因此您公司員工可以在彙算清繳時補充扣除。


35. 我捐贈了疫情物資,可以全額扣除,那麼必須在捐贈當月扣除嗎?可不可以在以後月份進行補釦?


答:如果您選擇在預扣預繳時扣除,您發生的全額扣除的捐贈支出應於捐贈當月的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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