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市民,2020年度禁渔期来了,有关渔业资源保护规定一定要知道!

我国历来重视渔业资源的保护,在夏商时代就有"夏三月,川泽不入网罟,以成鱼鳖之长"的规定,周代又有"川泽非时不入网罟,以成鱼鳖之长"的规定。以后各朝代都作了类似的规定。现行保护渔业资源主要有《渔业法》《水产资源繁殖保护条例》《渔业法实施细则》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渔业条例》等法律法规,并实行捕捞许可证、禁渔区、禁渔期制度。关于渔业资源保护,贵州省是如何规定的呢?

1.禁渔区:长江流域和珠江流域贵州段天然水域(如江河、湖泊、大中型水库等);赤水河流域贵州段全部天然水域;长江流域20个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

2.禁渔期:长江流域和珠江流域贵州段为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赤水河流域贵州段全部天然水域、长江流域20个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为全年禁渔。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除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以外的天然水域,有关地方政府或渔业主管部门宣布在此之前实行禁捕的,禁渔期从其规定。

3.禁止行为:

(1)禁止在禁渔期、禁渔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水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内从事捕捞、扎巢捕杀亲体和其他危害渔业资源的活动。

(2)禁止收购、销售在禁渔期和禁渔区非法捕捞的渔获物。

(3)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

(4)禁止制造、销售、使用禁用的渔具。

(5)禁止使用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

(6)禁止捕杀、伤害国家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

(7)禁止捕捞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水生动物苗种。

(8)禁止向江河、湖泊等天然水域投放可育杂交种、转基因种以及其他不符合生态要求的水生生物物种。

(9)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水生生物产卵场等水域投放其他水生生物物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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