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車不喝酒 喝酒不開車
絕不可明知不可為而為之
醉酒駕駛
是“不可容忍”的典型違法行為。
其殺傷力、涉及範圍更是不可想象!
姓名:常某某
性別:男
居民身份證號碼:612627XXXXXXXX0952
簡要案情:2020年3月7日21時45分,甘泉縣公安局交警大隊民警在城區長青路路查中發現駕駛人常某某涉嫌酒後駕駛機動車,經呼吸式酒精檢測結果為:237mg/100ml,隨後執勤民警將駕駛人常某某帯至甘泉縣人民醫院抽取血樣備鑑。2020年3月8日經陝西延安天恆司法醫學鑑定所(陝延天恆【2020】毒鑑字第0107號)鑑定,常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為:225.30mg/100ml,屬於醉酒,常某某醉酒後駕駛機動車,涉嫌危險駕駛。
交警蜀黍酒後駕駛機動車一旦被查處,違法行為將伴隨駕駛人終生,經學習重新恢復駕駛資格後,不分何時何地,不管間隔多長時間,再次飲酒駕駛均屬於“二次酒駕”。
酒駕、醉駕、無證駕駛社會危害性極大,交警部門將始終把酒駕、醉駕違法行為列為整治重點。希望廣大駕駛員在端起酒杯的同時,放下手中的車鑰匙,未取得駕駛證的人,必須通過相關考試,持證駕車。法網恢恢疏而不漏,請您自覺遵守法律法規,切勿心存僥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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