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國外防控疾病區域禁止輸入的肉類及其製品,從何而來?兩銷售者獲刑


從國外防控疾病區域禁止輸入的肉類及其製品,從何而來?兩銷售者獲刑


“進口”的產品,未必代表著“放心”。在豐臺區西南郊市場一冷庫內,執法人員查獲了13噸“進口”牛肉製品,其中,8.8噸牛產品被確認屬於國家為防控疾病禁止輸入的肉類及其製品。記者從北京法院審判信息網獲悉,經豐臺法院審理,冷庫經營者陳某、銷售商李某一審因犯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分別獲刑有期徒刑2年9個月、有期徒刑6個月。

去年,曹某開始在豐臺區西南郊市場為李某的攤位工作,負責為攤位送貨。李某常常讓他從冷庫陳某處拉貨,大多數都是牛肉產品。但曹某注意到,與正常從市場途徑進貨流程不同,陳某從來沒有向他出示過檢疫合格證,且貨物的外包裝都是英文。

陳某經營的冷庫中主要銷售牛蹄筋、牛百葉、牛舌等牛副產品。起初,陳某都是從正常渠道進貨,但經營了一段時間後他發現國產牛副產品的利潤較低,聽說進口產品利潤高一些,他便聯繫到了河南鄭州一個銷售進口牛副產品的人。

去年6月,陳某兩次從該人處進口了價值二三十萬元的貨物,這些貨物均沒有進關檢疫手續。李某對此也心知肚明,但他依然與陳某保持業務往來。豐臺市場監管局發現案件線索後,將其移送至公安機關偵查,7月1日下午,正在交易中的陳某、李某被警方當場抓獲。

民警當場扣押了冷庫中存放的555箱牛肉製品,共計13.4餘噸。經鑑定,其中361箱、總重8.8噸的牛產品,屬於國家為防控疾病禁止輸入的肉類及其製品,其餘產品無法確認是否屬於國家為防控疾病禁止輸入的肉類及其製品。

檢察機關以陳某、李某的行為涉嫌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為由,將二人公訴至法院。豐臺法院經審理認為,陳某、李某銷售國家為防控疾病明令禁止輸入的肉類及其製品,其行為已構成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

綜合全案證據,豐臺法院一審以犯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判處陳某有期徒刑2年9個月,並處罰金15萬元;判處李某有期徒刑6個月,並處罰金1萬元。該判決已生效。



來源 北京日報客戶端 | 記者 劉蘇雅

原標題:豐臺一冷庫內查獲8.8噸禁止進口肉類,兩銷售者獲刑

原創 北京日報客戶端 2020-03-09 14:3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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