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廣西實施新徵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廣西實施新徵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


徵地補償事關群眾切身利益、事關社會和諧穩定。日前,自治區創新出臺《關於實施徵地區片綜合地價的通知》,在廣西全面實行徵地區片綜合地價制度,依法保障被徵地農民合法權益。

本輪更新調整後,全區徵地補償標準平均水平為44269元/畝,與現行補償標準相比(42916元/畝)上調了1353元/畝,平均上調幅度3.15%,遵循了新舊成果平穩過渡、略有提高的原則。

自治區政府要求,各市政府要在2020年3月底前完成本市(含所轄縣、市、區)的徵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公佈工作,並報自治區自然資源廳備案。公佈的內容應包括各區片範圍和補償價格、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比例等。

《通知》指出,涉及徵收永久基本農田的,按照不低於徵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1.1倍進行補償;徵收集體建設用地的,按照不低於徵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0.4倍進行補償;徵收集體未利用地的,按照徵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0.1至0.4倍進行補償;新增鄉(鎮)、村,參照相鄰鄉(鎮)、村中較高的徵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執行;依法收回國有農用地的,可按照有關規定參照徵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進行補償。

徵地區片綜合地價包括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不包括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作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各市、縣在制定具體徵地補償安置方案時,青苗補償費、地上附著物補償費和社會保障費用要單獨列支,不得納入徵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而擠佔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同時,各市、縣政府要在2020年6月底前,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及時更新或重新公佈青苗和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與徵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配套實施。

本《通知》自2020年1月1日開始實施,原徵地統一年產值補償標準同時停止執行。今後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情況,廣西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佈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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