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00萬天價拒賠案怎麼回事,保險公司拒賠合理麼?


2400萬天價拒賠案怎麼回事,保險公司拒賠合理麼?

文 | 吐槽君

大家好,我是一本正經的吐槽君。

2016年,一則“2400萬拒賠案”轟動了整個保險業界,甚至都有了出圈的跡象。

就在前段時間,經過了一次重審及兩次上訴之後,最高法最終判決支持保險公司拒賠

吐槽君覺得這起案件非常有代表性,今天就拿出來跟大家分享一下。

一、拒賠案件始末

說起這起案件,當真是有些“走近科學”的撲朔迷離。

在2015年年末,王某經平安人壽業務員介紹,短期內在為自己投保了多份保險,均是意外和壽險這種保障身故的保險,總額高達2400萬,受益人為其妻子。

在短短几個月後,王某自駕在水庫溺亡……

第一次血液檢查結果乙醇超標,平安保險以酒駕免責為由拒絕理賠;

王某妻子否認王某有飲酒習慣,警方走訪當地也未發現王某有購買酒的行為,於是提出重新司法鑑定。

奇葩的是第二次司法鑑定發現,送檢血液中未發現乙醇、嗎啡、杜冷丁、氯胺酮和甲基苯丙胺等苯丙胺類興奮劑成分。(細思極恐)

排除酒駕、毒駕之後,公安機關又對現場進行了詳細的調查;

發現車輛在駛出路面之前未採取制動措施而是加速行駛,且事發地路況好;

最後,公安機關調查定性為“非交通事故”,出具《不予處理決定書》。

之後平安保險以王某涉嫌自殺拒賠,期間甘肅省保險行業協會還發函統一所有保險公司拒賠口徑(王某在太平洋保險和人民保險也有少量保單)。

於是王某妻子向法院提起了訴訟,但法院一審認為公安機關調查結果合理,支持平安保險拒賠決定。

有意思的是,由於一審法官的妻子是平安保險的員工,最高法認為應當迴避,所以一審判決撤銷,進行了重審,但王某妻子依舊敗訴。

王某妻子不服判決,再次上訴;

但省高院終審依舊判決王某妻子敗訴,駁回全部訴訟請求,至此這起堪稱“魔幻”的案件徹底結束。

二、法院判定拒賠原因

可以看到,除了一開始奇葩的兩次血液檢查結果以外,這次案件的主要爭議點就是:

王某是否為自殺?

因為王某購買的意外險和壽險對於自殺都有著各自的要求:

· 自殺不屬於意外,所以意外險肯定是不會賠的;

· 投保兩年內的自殺,壽險也是不賠的,這是寫在保險條款中,也是《保險法》強制要求的。

所以王某是否為自殺,就決定著這2400萬理賠與否。

而這也恰恰是這次案件為何轟動保險業,甚至有出圈趨勢的原因:

家屬無法證明不是自殺,保險公司無法證明是自殺,但法院還是判決認定王某是自殺。

吐槽君的第一反應和大家應該都是一樣的,那就是憑什麼?

為此我特意在文書網上找到了這起案件的裁判文書,發現本次判決使用的是:高度蓋然性”規則

高度蓋然性:即是根據事物發展的高度概率進行判斷的一種認識方法,是人們在對事物的認識達不到邏輯必然性條件時不得不採用的一種認識手段。

說白了就是雙方都沒有充足證據的時候,根據正常邏輯推論最可能發生的情況。

法院認為王某在事發前,共有5項反常舉動,都指向自殺這一行為:

· 集中投保;

· 投保後一個月便有單車事故,未向機關報案,傷勢也未做全面治療便出院;

· 出院後未按照醫囑臥床休息,而是未佩戴護具進行了長途駕駛並溺亡;

· GPS顯示事發前王某曾在事故地點徘徊6次;

· 生前有著大量的負債。

綜合這5項異常行為,輔以“高度蓋然性”規則,法院最終宣判王某為自殺,平安保險拒賠為合理情況。

三、案件之外的信任危機

普通十幾萬的拒賠案,都可以引來社交媒體上幾十萬條的罵評,更不用說“2400萬”這種更具噱頭的數字了。

事實也正是如此,在我查看這起事件的相關新聞的時候,評論中的大部分聲音都是在罵保險公司的惜賠。

大多數人都會認為如果拿不出自殺的證據,保險公司就應該賠付,而不是用“高度蓋然性”這種類似和稀泥的方法拒賠。

其實作為一個有良心的從業者,雖然真的很不喜歡平安這家公司;

但是說句公道話,這次並不是平安保險的惜賠。

作為半年盈利接近千億的的險企,日賺5.4億;

這2400萬的賠償對平安來說還真的沒有什麼壓力,完全沒有必要為了這2400萬去破壞自己公司的公信力。

但如果開了這個口子,其實無異於變相鼓勵了不良的風氣。

欠債了?不要緊,買份保險用命去換錢不就好了!

這也是為什麼《保險法》第四十四條規定:

以被保險人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復之日起二年內,被保險人自殺的,保險人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但被保險人自殺時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除外。

衝動自殺的情況,經過兩年的緩衝,一般都會有所改善。

生命是珍貴的,不是用來換錢的!

四、寫在最後

當然,千萬不要通過這次事件就覺得保險公司的理賠特別不靠譜。

在歷年的理賠年報中,我們都可以看到,保險公司的平均獲賠率都在97%以上

換句話說,從概率學上講,每有1單2400萬的拒賠案發生,就有32單的2400萬理賠順利賠付

只要我們做好如實告知,不觸犯免責條款,不去惡意騙保,都可以順利的拿到自己的保險金

最後,這次案件中的王某,如果熬過兩年再自殺,確實可以拿到壽險的賠付,這點吐槽君不否認。

但是希望大家不要抱有這些糟糕的想法!保險是為了轉嫁風險,而非鋌而走險。

平安喜樂!

我是吐槽君,愛你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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