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平安福「拒賠」:平安這次乾的漂亮!

1、平安福拒賠

市面上恐怕沒有哪一款產品的非議能超過“平安福”了吧?

有人嫌棄它保費貴,同樣的保障,比別的公司的產品貴30%不止;有人說它的保障不足,最基本的輕症都不保。

但是“平安福”並沒有因為別人的非議而銷量下跌,反倒是越罵越火,黑粉也是粉呀。。。

論平安福「拒賠」:平安這次乾的漂亮!

最近發生的一件拒賠事件又將“平安福”推到了風口浪尖,法院的判決也支持平安公司拒賠。

截了個圖,大家瞅瞅:

論平安福「拒賠」:平安這次乾的漂亮!

判決書比較長,看著費勁,總結哈:

2015年6月4日,徐巖買了份平安福,年繳保費1.8w多。

2017年3月,徐巖被確診為冠心病,最後做了冠狀動脈支架,花費超過10萬塊。

出院後找平安去理賠,拒賠!

徐巖不服,起訴平安,敗訴。。。

2、為何拒賠?

出了這個事以後,“保險是騙人的”之類的言論又開始甚囂塵上,抱有此種觀點的人們又開始彈冠相慶。

“看吧,我說保險是騙人的,你還不信,保險公司又耍賴了。。。”

對於思想這樣頑固的人,我從來不願去說服他,因為改變一個人的思想是最難的,越越可沒那個能力。

但是越越還是要發一個圈圈,算是一個聲明吧:

論平安福「拒賠」:平安這次乾的漂亮!

其實買不買保險都沒有關係,這是自己的一種人生態度,一種生活方式,本無可厚非。

但是我希望不買保險的朋友也能提前做好自己的風險規劃,如果真出了風險,自己也好應對,而不要發各種“眾籌”去麻煩別人。

扯得有點遠哈,還是說今天這個事。

話說這件事出了,平安到底應不應該拒賠?法院的判決合理麼?

要說這個問題,先要看他的情況跟保險的責任是否相符。

國內對於25種重大疾病做出了統一規範,其中冠心病的理賠標準是這樣的:

冠狀動脈搭橋術(或稱冠狀動脈旁路移植術):

指為治療嚴重的冠心病,實際實施了開胸進行的冠狀動脈血管旁路移植的手術。冠狀動脈支架植入術、心導管球囊擴張術、激光射頻技術及其它非開胸的介入手術、腔鏡手術不在保障範圍內。


由此可見:沒有達到理賠的標準!

其實這個情況重疾是不賠的,徐巖自己也是清楚的,他的訴求是,重症賠不了,輕症總得給我賠吧?花了10多萬呢!

在規定的25種重症中,大部分都有對應的輕症。

那嚴重冠心病對應的輕症是什麼呢?冠狀動脈介入手術或微創冠狀動脈手術!

不好意思,他買的那一款“平安福”是沒有的!

因為這個輕症不高發?不重要?

不!很重要!

根據某公司的輕症理賠案例總結,其中冠狀動脈介入手術的理賠案例高達第三位!

是不是因為理賠發生率太高,所有的公司都不敢保嗎?

不!恰恰相反!

之前給大家介紹過的康樂e生,百年康惠保,瑞泰瑞盈都保!

看一下其他公司對於冠狀動脈介入手術的定義:

冠狀動脈介入手術(非開胸手術):

為了治療明顯的冠狀動脈狹窄性疾病,首次實際實施了冠狀動脈球囊擴張成形術、冠狀動脈支架植入術、冠狀動脈粥腫斑塊切除術或激光冠狀動脈成形術。

很顯然,徐巖的情況符合理賠的標準!

不僅僅是冠狀動脈介入手術,他當時買的那款平安福對於最高發的三種輕症都是不保的:

不典型的急性心肌埂塞;輕微腦中風;冠狀動脈介入手術。

不過對於平安福不保最高發的三種輕症,人家是這樣說的:

論平安福「拒賠」:平安這次乾的漂亮!

看了這個回應,越越的心情用三個字母可以形容:MMP。

那這一次平安做錯了嗎?

沒有,拒賠非常合理,平安這次乾的漂亮!

為什麼這麼說?

因為保險之所以能存在,就在於保險的剛性兌付,條款中有的,出險了就能賠,沒有就賠不了。

條款中沒有,出險了還找保險公司,拒賠之後就一哭二鬧三上吊,如果只是因為他能鬧就給賠了,這樣對其他客戶公平嗎?

保險公司的經營要遵循兩個原則,其中有一個就是公平合理,即對所有的保戶都是同一個標準,並不會因為你能鬧就給你多賠一點!

不好意思,“會哭的孩子有奶吃”在保險理賠中不適用。。。

3、買保險:產品責任or公司名氣

之前做業務的時候經常能聽到有業務員這樣講,“那是小公司的產品,你敢買嗎?”

看過保險法的客戶會說,保險公司沒有那麼容易倒閉呀!

這個話術就變成了,大公司的產品貴有貴的道理,奧迪跟奧拓能是一個價嗎?大公司的服務小公司能比嗎?

這個事情出了以後,真的要特別感謝平安,給某些買保險“唯大公司論者”一記響亮的耳光。

如果平安真扛不住給賠了,不但壞了行業規則,也會讓某些人開始狐假虎威。“你看,大公司就是好,條款上沒有也能賠!”

如果真是這樣,那可真真是刷新了越越的三觀了。。。

論平安福「拒賠」:平安這次乾的漂亮!

保險的本質就是一份契約,一個合同。合同中有,保險公司就管,沒有就不管,這是基本道理。與公司大小關係不大!

再大的公司,也不會給客戶保單以外的一分錢利益,因為保監會堅決不允許!

再小的公司,出險的範疇在條款責任範圍內,保險公司就必須得賠!

即使賠倒閉了,保監會指定別的公司接手再賠,沒人接手,保監會自己接手,動用保險備用金進行賠。

而且所有的保險公司都會在再保險公司買保險,再保險公司就是保險公司的保險公司,這樣幾套風險防範體系走下來,你還怕小公司倒閉嗎?

換句話說,自從銀行存款保險制度出臺以後,理論上銀行是可以倒閉的,你擔心過存在工行的200塊錢嗎?最多擔心的就是會貶值而已!

所以在越越看來,買保險挑選保險責任比挑選保險公司更重要。

至於哪家公司經營不穩健了,面臨倒閉的可能了,那是保監大大們關心的問題。

07年的新華就因為老總的違法挪用公款而被接管。但是對客戶有什麼影響呢?尤其是買了保障型保險的客戶!

所以不要相信什麼大公司比小公司可靠之類的謊言了。。。

合理的、性價比高的方案才是最重要的,你覺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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