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縣:獎勵舉報社保基金違法違規行為

3月11日,湘潭縣人社局、縣財政局聯合出臺《湘潭縣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舉報獎勵暫行辦法》(簡稱《辦法》),調動社會力量參與社會保險基金管理監督的積極性,防範和制止侵害社會保險基金的違法違規行為。

根據《辦法》規定,舉報人可以通過來訪、信函、電話、電子郵件等多種方式,對《辦法》明確的社保基金違法違規行為進行舉報,一經查實,根據舉報案件查實金額的5%給予獎勵,獎勵標準最低200元,最高10000元。該辦法還對及時、準確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待遇享受對象死亡信息的舉報人給予獎勵,獎勵標準分別為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工傷保險長期待遇每例50元;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每例20元。為有效規避社會保險工作人員利用信息資源套取獎勵資金的行為,該《辦法》還規定,舉報人負有直接管理、經辦、監督社會保險基金等職責的,不適用該《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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