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新通知:資質7月前到期可順延,申報資質不再提交社保

面對疫情防控,各行各業元氣都有待恢復,國家在積極應對疫情的同時,也著手給各個行業放寬制度,可省略的手續也儘量省略,尤其是建築行業,中國住建部與廣東省住建廳連續發佈支持復工生產的新通知,不僅給到期資質無條件順延,還給一些申報事項減免了不必要的證明材料,詳細內容如下:


住建部新通知:資質7月前到期可順延,申報資質不再提交社保


住建部新通知:資質7月前到期可順延,申報資質不再提交社保

廣東省住建廳發佈的關於精準施策支持建築業企業復工措施第七條內容如下:


七、順延資質資格有效期和允許臨時頂崗

  由省內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審批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造價諮詢、質量檢測、施工圖審查機構等企業、人員資質資格,有效期於2020年1月20日至6月30日期間屆滿的,統一延至2020年6月30日,在此期間相關證書可用於工程招標投標相關活動。對工程項目因疫情不能返崗的管理人員,允許企業安排持有相應資格證書的其他人員暫時頂崗,加快工程項目開工復工。2020年全省工程勘察設計企業資質動態核查工作在疫情防控未結束前暫緩開展。


住建部新通知:資質7月前到期可順延,申報資質不再提交社保

通知其它九項內容:

一.積極幫扶企業解決問題

1)農民工返崗復工點對點服務

2)非疫情嚴重地區開展定向招工

3)採用包車等直達運輸方式護送員工

4)引導企業採取短期有償借工等方式

二.全面加快工程結算進度

1)推行工程擔保,減少企業資金佔用

2)推進電子化招標,減少企業招標直接成本

3)簡單小額項目,(鼓勵)招標人不要求提供招標擔保

4)暫不收取農民工工資保證金

三.協商分擔防疫費用(由發承包雙方處理)

四.依規調整人工、材料價格

五.合理順延工期

六.全面加快工程結算進度

八.加強建築材料供應保障

九.主動協調財政資金補助支持復工復產

十.有效落實援企政策

住建部新通知:資質7月前到期可順延,申報資質不再提交社保


住建部新通知:資質7月前到期可順延,申報資質不再提交社保


中國住建部3月份發佈了關於取消部分部門規章規範性設定的證明事項的決定,其中就有建築行業頗為關注的社保證明問題、註冊工程師延續或變更問題等等,詳細內容如下:

一:以下事項辦理時不再需要社會保險證明:

1)申請建築業企業資質

2)申請工程造價諮詢企業資質

3)申請工程勘察設計資質(不需要社會保險證明覆印件)

4)申請註冊公用設備工程師、註冊電氣工程師、註冊化工工程師延續註冊和變更註冊

住建部新通知:資質7月前到期可順延,申報資質不再提交社保


二:申請房地產開發企業一級資質變更不再需要以下證明材料,申請人只需到主管部門作出書面承諾

1)企業名稱等資質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證明材料

2)企業上年度財務報告(附審計報告)原件或複印件

3)近三年房地產開發統計年報基層表複印件


三:申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機構的,不再需要提交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人員執業資格證明以及社保證明


四:申請註冊造價工程師初始註冊、變更註冊、不再需要以下證明資料,而是向主管部門作出書面承諾

1)社會基本養老保險憑證複印件

2)人事代理合同複印件

3)勞動、人事部門頒發的離休證複印件

4)臺港澳人員就業證書複印件

5)外國人就業許可證書

6)資格證書複印件

7)相應的業績證明

8)達到繼續教育要求的證明材料

9)聘用單位資質證書副本複印件

10)新聘用單位資質證書副本複印件


五:申請工程造價諮詢企業資質,不再需要以下證明材料

1)企業章程、股東出資協議(作書面承諾)

2)固定辦公場所的租賃合同或產權證明

3)有關企業技術檔案管理、質量控制、財務管理等制度文件


六:建築起重機械租賃單位(使用單位辦理建築起重機械備案不再需要建築起重機械製造監督檢驗證明


七:辦理工程竣工驗收備案,不再需要環保部門出具的認可文件或准許使用文件

八:申請註冊造價工程師延續註冊不在需要前一個註冊期不再需要前一個註冊期的工作業績證明


住建部新通知:資質7月前到期可順延,申報資質不再提交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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