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北京市高精尖產業技能提升培訓補貼實施辦法 》發佈

3月13日

北京市科學技術委員會

北京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北京市財政局

聯合印發了

《北京市高精尖產業技能提升培訓補貼實施辦法》

以促進本市高精尖產業技能提升培訓

北京市高精尖產業技能提升培訓補貼實施辦法

【頒佈時間】2020-03-06

【實施時間】2020-03-06

【文號】京科發〔2020〕3號

【頒佈部門】北京市科學技術委員會、北京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北京市財政局

【法規類別】文件

根據市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北京市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實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京政辦發〔2019〕18號)要求,為做好本市高精尖產業技能提升培訓,制定本辦法。

一、總體目標

圍繞本市高精尖產業發展對人才的需求,立足首都經濟社會發展實際,堅持需求導向、結果導向,大力推行終身職業技能培訓制度,落實培訓信息公開化、培訓項目目錄化、培訓評價即時化、培訓資源集成化、資金使用有效化的要求,持續開展職業技能提升行動,促進企業、人才和培訓機構積極參與,力爭在短時間內,在人工智能、醫藥健康、新能源智能汽車、新材料、科技服務、新一代信息技術、集成電路、智能裝備、節能環保、軟件和信息服務等高精尖產業形成新的優勢人才群體,為本市高精尖產業發展提供人才智力保障。

二、適用範圍和條件

(一)培訓的形式

包含企業組織的培訓和人才自主參加的培訓兩類。

1.企業組織的培訓。是指企業為提高研發能力和生產技術水平,組織職工開展的內部培訓或委託社會培訓機構開展的技能提升培訓。企業可以根據實際需要,經批准後,在具有專業優勢的國家或地區,委託大學或專業機構開展培訓。每班次的人數原則上不少於20人。

2.人才自主參加的培訓。是指高精尖產業專業領域的人才為提升個人技能水平,自願到社會培訓機構參加的以就業和轉崗為目的的技能提升培訓。

(二)企業

本辦法中所指的企業為在本市註冊,符合《北京市十大高精尖產業登記指導目錄(2018版)》中的行業類別,且應為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科技部認定的科技型中小企業、具有相關資質或經省級以上相關業務主管部門認定的科技服務機構、本市“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及其他承擔重大項目或重點科研任務的企業;對於未盈利的投入期企業,其研發投入應占總投入的60%以上,或固定資產投入佔總投入的50%以上,且應擁有核心知識產權和良好的市場前景。企業須未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黑名單。

(三)人才

參加企業組織的培訓的,應與該企業依法簽訂勞動合同,並在該企業連續繳納社會保險6個月以上,且從事相關技術技能工作。

自主在社會培訓機構參加培訓的,應具備相關專業大學本科以上學歷,且參加培訓後,被本市高精尖產業企業錄用,並從事相關技術技能工作。

三、工作機制

在市就業工作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市科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局負責組織高精尖產業的職業技能提升培訓和資金審核,加強質量監督檢查,做好政策宣傳和解讀。在培訓工作中,可以通過購買服務的方式,積極使用市場化、專業化機構提供培訓服務和工作保障。市科委負責人工智能(含區塊鏈技術)、醫藥健康、新能源智能汽車、新材料和科技服務等5個產業的技能提升培訓,每年培訓1萬人次;市經濟和信息化局負責新一代信息技術、集成電路、智能裝備、節能環保、軟件和信息服務等5個產業的技能提升培訓,每年培訓1萬人次。

四、目錄建立和管理

圍繞高精尖產業技能提升培訓,市科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局依託專業機構,建立並公佈相關產業培訓項目目錄(含課程和課時)和培訓機構目錄;分產業組建專家委員會,對培訓項目目錄和培訓機構目錄進行評估。

(一)培訓項目目錄

以企業和人才的需求為導向,圍繞產業發展急需的技術技能,依託第三方專業機構,開發培訓項目,建立相關產業培訓項目目錄,其中應包含具體課程內容和課時要求,原則上每個項目的課時數應不少於40學時,每學時不少於45分鐘。企業可依據公佈的培訓項目目錄,制定個性化的培訓子項目。

企業和人才參加目錄中的培訓項目方可享受補貼政策。

(二)培訓機構目錄

培訓機構應具備相關資質,有獨立法人資格,對社會提供培訓服務,在業界有較好的聲譽,有3年以上的專業培訓經驗、雄厚的師資、成熟的課程、穩定的辦學場所,且經其培訓的學員能夠被本市知名企業錄用。通過機構申請、專家委員會評估、公示、發佈等程序,擬定培訓機構目錄。對於能夠從境外引進師資的,優先考慮。

列入目錄的機構方可為企業提供培訓服務,人才到列入目錄的機構進行培訓方可享受補貼政策。

(三)評估

市科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局負責建立培訓項目目錄(含課程和課時)和培訓機構評估機制,並對目錄進行動態調整,可定期補充。

五、培訓的績效管理

各企業、培訓機構應重視績效管理,切實發揮好培訓的作用,達到提升專業人員技術技能的目標。在組織培訓前,須結合本企業或受託企業實際,制定培訓項目績效目標,包括培訓人數、課程、聘用師資、預期目標、考核方式等內容。培訓結束後,應組織學員對培訓效果進行評價,瞭解滿意度。績效目標將作為管理部門對企業培訓項目考核的依據。

社會培訓機構組織的培訓,應對參加培訓的人員進行考核,並出具相關考核結果說明。

六、補貼標準和資金使用範圍

(一)企業補貼標準

對於高精尖產業企業組織職工開展技能提升培訓且經績效考核合格的,給予企業補貼。採取後補貼方式,根據企業規模和年度內培訓人次分檔、限額進行補貼:

1.規上企業。按照每人每年合計不超過2萬元的標準、不超過培訓總費用50%的比例給予補貼,年度內培訓2000及以上人次的,補貼上限為800萬元;年度內培訓1000—2000人次的,補貼上限為600萬元;年度內培訓500—1000人次的,補貼上限為400萬元;年度內培訓100—500人次的,補貼上限為200萬元;年度內培訓100人次以下的,補貼上限為100萬元。

2.規下及成長型企業。按照每人每年合計不超過2萬元的標準、不超過培訓總費用50%的比例給予補貼,補貼上限為100萬元。

(二)個人補貼標準

對於參加社會培訓機構的培訓,且培訓後在本市高精尖產業企業就業3個月以上的,按照每人每年合計不超過1萬元的標準、不超過培訓總費用50%的比例給予個人獎勵補貼。每人每年可申請不超過3次,累計補貼金額不超過上述標準;同一培訓項目不可重複享受。

(三)補貼資金使用範圍

企業申領獲得的補貼資金,具體用途為:

1.師資費。指培訓師的講課費、課程開發費、教材開發費、課件製作費、教師的食宿費、交通費等。培訓師包括本單位職工。

2.培訓所需設備設施、軟件、網絡培訓賬號等購置費。

3.參訓人員培訓期間發生的資料費。

4.培訓場地費(利用自有辦公場地除外)。

5.支付給受託關聯企業、院校、第三方教育機構的培訓費用。

6.繳納本企業社會保險費。

7.個人因工作需要參加社會培訓,向有關部門或機構交納的報名費、註冊費、學費、教材費、考試費、評審費等。

以上培訓總費用依照資金用途核定。

七、補貼的申報和審批

(一)申報和審批程序

企業組織的培訓,申報主體為本企業;個人參加的培訓,申報主體為所在企業。申報和審批的程序如下:

1.提交申請。企業向所在區、經濟技術開發區科技或經信部門提交書面材料。申報時間為每季度末月5日前,當季度未申報的可在下季度末月5日前申報。

2.各區初審。各區、經濟技術開發區相關部門應在2個工作日內完成初審,並將審核結果(是否同意補貼及補貼額度)報市科委或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3.市級部門審批。市科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對初審結果在5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批,提出補貼意見。

4.公示。對擬給予補貼的企業或個人在市科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官網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內容包括:享受培訓補貼的單位名稱或人員名單、培訓內容、補貼標準及具體金額等。

5.報送用款申請。公示無異議的,由市科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將擬補貼資金情況報市人力社保局。

6.下達通知。下達通知,辦理補貼資金撥付手續。

7.資金撥付。補貼資金撥付至企業賬戶,其中個人獎勵補貼資金由所在企業全額髮放至個人。

8.境外培訓。對企業組織的境外培訓,需事先向市科委(市外專局)報送培訓方案,經批准後,方可實施。境外培訓遵守因公出國(境)培訓的各項規定。人才自主參加的培訓不適用境外培訓的補貼申報。

(二)申報材料

1.企業組織的培訓:補貼申請表、培訓方案(包括培訓崗位名稱、培訓時間地點、培訓課程內容及課時、培訓方式、培訓人數及批次、培訓師資等)、培訓人員名冊及考勤表、視頻、照片、支出票據(複印件,須加蓋單位財務專用章)、績效說明和由企業法定代表人簽名的材料真實性承諾書。企業組織的內部培訓還需提供支出明細(補貼資金使用範圍1至5項)。委託培訓機構開展培訓的企業,須提供委託培訓協議,包括預算、培訓預期目標、課程計劃、師資、結業考核方式等內容。以上材料均需加蓋單位公章。

(2)個人參加的培訓:補貼申請表、培訓發票、考核結果、與所在企業簽訂的勞動合同和由本人簽名的材料真實性承諾書。

八、質量監督檢查

(一)市科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可依託第三方專業機構,開展培訓效果評估,對企業和培訓機構的培訓質量進行監督檢查。

(二)市科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和各區、經濟技術開發區相關部門要切實履行申請材料審核職責,有效甄別資金髮放對象及其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考核績效指標。績效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補貼。

(三)加大培訓質量監管和監督檢查力度。市科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局會同相關部門,採取日常督導、專項督導和年度考核等方式進行督導評價,保障資金效益。

(四)建立培訓補貼抽查機制。對企業組織的培訓按照不低於50%的比例進行抽查;對參訓個人按照不低於30%的比例進行抽查。抽查方式包括電話回訪、不定期暗訪、實地檢查核實等方式,也可委託第三方機構進行,差評率超過30%(含30%)或發現弄虛作假行為的,將終止培訓補貼申請流程。

九、違規違紀處理

(一)對以虛假培訓方式冒領、套取或騙取補貼資金的行為,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二)對抽查檢查發現並核實的冒領、套取或騙取資金予以追回。騙取補貼企業和個人將列入黑名單,且不得再申請享受本市職業技能提升培訓補貼。

(三)各級工作人員違規違法違紀,按照公務員法、監察法等有關規定追究相應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十、其他事項

(一)鼓勵企業和人才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通過線上培訓方式,開展或參加高精尖產業技能提升培訓:

1.對受疫情影響中小微企業,支持其組織職工開展內部培訓。

2.對受疫情影響被企業裁員的人才,支持其到社會培訓機構參加技能提升培訓,實現轉崗就業。

3.對參與疫情防控並做出突出貢獻的企業予以重點支持。

4.鼓勵企業精準穩妥有序啟動高精尖產業技能提升培訓。

5.疫情防控期間補貼資金可按月申請撥付。

(二)本辦法適用於2020年1月1日後開展的高精尖產業技能提升培訓。

詳情請查看網址:http://kw.beijing.gov.cn/art/2020/3/13/art_736_509726.html?from=groupmessage&isappinstalled=0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