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轉移財產的3個“技巧”,教你幾招正確處理

日常生活中,離婚案件我們並不少見,甚至我們還會聽見“和老公離婚,他前將家裡所有財產轉移到小三的家人賬戶上了,我們全家都要走投無路了,這可怎麼辦?”等等類似之類的話。


確實,離婚誰都不想財產分配不公平,那麼,到底有什麼辦法呢?下面我們就具體來看看。根據《婚姻法》第四十七條,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


1.房產,在房產轉移上,一般還是比較好發現的。常見的轉移房產的方法有:私自隱匿擁有的房產信息、私自將房產過戶到他人名下,套取現金。


具體的表現形式有:私自隱匿房產信息的,當事人在婚姻存續期間私自購產,在離婚時,僅僅要求分割夫妻雙方知道的房屋,而對其私下購買的房屋絕口不提,進而逃避共同財產的分割。


2.存款,在轉移存款時,一般轉移財產的一方會設立新的賬戶,平日不動聲色的將存款轉移到新辦理的賬戶裡,如果另一方未察覺,且不知道新賬戶的,很難查到對方賬戶中的財產。


2、隱匿不動產。個別人在離婚之前,就已經秘密購買了另處不動產。為使該不動產不在共同財產分割之列,在離婚時一般採取隱瞞的策略。


當夫妻感情不和時,就應當敏感地對待對方的行為,收集並提供相關信息和線索,以查詢夫妻共同房產。如果不知道對方房產線索的話,可以提起訴前財產保全,申請法院查詢對方的所有財產,這是一個小技巧。

離婚轉移財產的3個“技巧”,教你幾招正確處理

3、如果是婚前雙方出資購房登記在一人名下,但是不願意失去購房機會,在還沒有領取結婚證的情況下,雙方出資購房,但在辦理購房手續時,一方以各種理由為藉口,將房產辦在自己一下名下,等到離婚時卻矢口否認共同出資的事實。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