沽源縣公安局關於應對新冠肺炎境外疫情輸入的通告

為有效應對新冠肺炎境外疫情輸入,確保中外人員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打贏全縣疫情防控的人民戰爭、總體戰、阻擊戰。現將有關要求通告如下:

一、2020年2月20日以來,所有從境外進入我縣的人員(包括在我省口岸入境和省外口岸轉道進入我省)要主動將本人基本情況、入境時間、途經口岸、乘坐何種交通工具、到達前14天健康狀況等信息向所在社區、村居、機關企事業單位報備或撥打110向公安機關報告;入境人員的親屬、所在單位應在其入境前提前向所在社區、村或撥打110報備。

二、各類用工企事業、賓館等單位以及房屋出租人如獲知有從境外入沽的人員,應立即向所在鄉鎮(街道)、社區和村居報備或撥打110向公安機關報告。所有社區、村發現從境外進入沽源縣人員,應第一時間向鄉鎮(街道)或公安派出所報告。

三、所有從境外入沽人員,都要主動配合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社區、村實施居家或集中隔離醫學觀察規定,隔離期均不少於14天;出現發熱、咳嗽等症狀的,應第一時間向社區、村居和公安派出所報告,並按規定採取防疫措施。

四、對於不按要求主動報告或拒絕接受隔離診療等措施,擾亂疫情防控工作秩序的,公安機關將依法給予治安拘留等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實施有獎舉報制度,凡是舉報境外人員入境返沽存在隱瞞不報、隱匿行蹤等行為的,經核實確認後一次性給予舉報人2000元獎勵,請廣大群眾撥打110積極舉報有關人員線索。

五、對境外人員合法停留居留,有緊急辦理相關證件需要的,按照特事特辦、急事急辦原則,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實行預約辦理。諮詢電話:0313-5814522。

2020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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