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技重施!泰国宪法法院裁定解散新未来党

2020年2月21日,泰国宪法法院对选举委员会提请解散新未来党一案进行宣判,最终作出了彻底取缔新未来党这个反对派的决定。因为解散反对派的政党是泰国当权派的老计策,前车之鉴就有“泰爱泰党”、“人民力量党”等支持前总理他信的政党,因此这一决定也在不少人的意料之中。我们一起来看看宪法法院的公告,看看解散新未来党的“原因“到底是什么。

故技重施!泰国宪法法院裁定解散新未来党

泰国宪法法院logo

以下文本翻译自宪法法院新闻稿7/2020,仅供参考。

一,原告(选举委员会)是否有权向宪法法院提请本诉讼

宪法法院大法官以8比1的多数票裁定,原告提请本诉讼合法合规,原告有权向宪法法院提请本诉讼。

从原告按照《2017年泰国宪法组成法之政党法》(พระราชบัญญัติประกอบรัฐธรรมนูญว่าด้วยพรรคการเมือง)第92条进行提请解散政党的行为来看,原告在2019年11月26日会议作出决议,让选举委员会政党登记官搜集证据,调查有关该政党(新未来党)应按照第92条被解散的投诉,政党登记官下令成立证据搜集委员会并向其本人报告,政党登记官将调查结果交与原告考量。原告认为,被告(新未来党)违反《政党法》第72条证据确凿,应按照92条提请宪法法院解散该党,因此作出决议提起诉讼形成本案,这与另一起刑事案件为两个案件,并无关联。


二,是否按照《政党法》第72条、第92条判定解散被告(新未来党)

宪法法院大法官以7比2的多数票裁定,被告新未来党接受来自党首远低于市场正常利率的贷款,为非法收益,违法行为证据确凿,裁决解散新未来党。

政党和政党要员接受捐赠资金、财务或其他利益,他们应了解,如接受的资金、财务和利益为不合法收入,或其来源可能不合法,即触犯了《政党法》第72条。宪法法院认为,《政党法》第72条明确作出相关规定,避免政党接受上述非法财物,这些非法的财物会让政党成为不合法行为的支持者或成为其一部分,这会损害泰国民众对泰国政党体制的信任,因此这是泰国政党机制公开透明、能赢得民众信任的重要保障。

政党的收入必须依照《政党法》第62条,政党的任何用度,如果来源不符法律规定,一律算作非法收益。虽然《政党法》未在禁止政党借贷一事作出详细规定,但也未规定政党可以借贷,同时政党作为大众法人机构,贷款虽不算收入(รายได้),但也算入账金(รายรับ),同时是政治资金。政党的资金收入和使用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框架下进行,宪法法院认为政党的借贷必须符合宪法和相关法律的立法精神。

《政党法》中对“捐献”、“其他利益”的含义作出了规定,以规范相关行为,使其符合宪法和相关法律精神,规范对政党的资金支持,让政党可以独立于某个人,或某一群人。

事实表明,从被告(新未来党)2018年年度财政情况来看,开支只比收入多了149万537泰铢,被告新未来党与新未来党党首塔纳通·宗龙伦吉签订2份协议,从塔纳通处借贷1亿9120万泰铢,贷款的利率和逾期利率都不是正常的市场利率,可以被认定为授予被告政党“其他利益”,可以计算出具体的受益金额。综合被告从上述接待中获得的“其他利益”,和塔纳通在2019年捐献给被告的950万泰铢来看,非常明显是接受了超过一年1000万泰铢的资金、财产或其他利益的捐献,违反《政党法》第66条第二项。

根据上述证据和相关行为,宪法法院认为,被告借贷是为了规避《政党法》第66条相关规定,因此接受借贷,构成了第72条中“接受明知或应当了解来源非法的资金、财物、或其他收益”行为,证据确凿,被告违法了《政党法》第72条,因此按照《政党法》92条第二项,结合92条第一项裁决解散被告政党。


三,被告政党执行委员会是否按照《政党法》第92条第二项被剥夺被选举权

宪法法院大法官以7比2的多数票裁定,自宪法法院下令解散被告之日起,剥夺他们10年被选举权。

被告行为被裁定违法导致被告被解散,当宪法法院下令解散被告后,有权裁定剥夺被告政党执行委员会成员的被选举权。所谓执行委员会成员指的是在2019年1月2日或2019年4月11日担任被告政党执行委员会成员的人士。剥夺他们被选举权的年限必须按照具体案例具体分析,做到量刑适当,根据2019年3月7日宪法法院2/2019号判决,宪法法院裁决,对在被告发生违法行为期间担任被告政党执行委员会职务的人士,自宪法法院下令解散被告之日起,剥夺他们10年被选举权。


四,被剥夺被选举权的人士在10年期内是否有权登记注册新政党,是否能担任政党的执行委员会成员,是否能参与新政党组建

宪法法院大法官以7比2的多数票裁定,都不可以。

当宪法法院裁定解散被告,剥夺其执行委员会成员10年被选举权后,要禁止在2019年1月2日或2019年4月11日曾担任执行委员会成员的人士,在自被告被宪法法院裁决解散之日起10年内登记注册新政党、担任其他政党执行委员会成员、参与新政党组建。


简单来说,泰国宪法法院认为,虽然《政党法》没有说政党能不能借贷,但是新未来党的借贷利率低于市场正常利率,可视作获得非法利益,因此违反《政党法》,新未来党被解散。

我们来回顾一下复杂的背景

泰国自2006年军事政变推翻他信以来,支持他信的“草根派”和反对他信的“精英派”长期斗争,由于“草根派”占据了泰国人口多数,泰国采取内阁制(即全国选民直接选出下议院,由下议院选举产生总理,总理任命内阁),只要公开选举,支持他信的政党永远是议会最大党,可以实现组阁。

故技重施!泰国宪法法院裁定解散新未来党

泰国前总理他信

为此,泰国宪法法院2007年解散他信的泰爱泰党,后又解散支持他信的人民力量党打击他信派势力。他信本人也被定了贪污罪长期流亡海外。

2011年,他信妹妹英拉带领新的为泰党击败对手民主党阿披实,担任总理,执政2年多,提出政治和解的特赦法案,若通过,他信可获特赦回国,导致反他信派上街闹事,造成政治危机。

军方于是在2014年5月介入宣布推翻为泰党政府,废除宪法,施行临时宪法,时任陆军司令巴育摇身一变成了泰国总理。

故技重施!泰国宪法法院裁定解散新未来党

时任泰国陆军司令巴育在2014年5月发动政变

泰国军政府长期承诺将还政于民,于是在2016年举行了新宪法草案公投,新宪法中规定,总理将由军方控制的上议院和民选的下议院共同选举产生,草案在公投中通过,形成了现行泰国宪法。

2018年,泰国军政府宣布即将举行选举,开放新政党登记注册。这时,泰国大型汽车零配件公司“庄三友集团”(Thai Summit)的执行副总裁塔纳通(庄海文)宣布成立新未来党,引发泰国社会,特别是年轻人广泛关注,其核心目标是彻底狙击泰国军方对政治的干预,同时军政府组织成立人民国家力量党,大肆吸引前亲他信派、反他信派人士加入。

2019年3月,泰国举行大选,支持他信、英拉的为泰党依然获得了最多的席位,人民国家力量党第二,新未来党第三表现亮眼。由于新宪法机制,以及在分配席位的过程中泰国选举委员会的操纵,人民国家力量党顺利上台组阁,巴育继续担任总理,但是新未来党在下议会政治中依旧不断狙击现政府。

期间,塔纳通一次在泰国外国记者协会与媒体记者交流时称自己借给了新未来党大量资金,不知道能不能收回,经媒体报道,受到了有关人士注意并向选举委员会举报,成为了新未来党被解散的由头。

故技重施!泰国宪法法院裁定解散新未来党

塔纳通2020年2月21日在新未来党党部

在宪法法院公布结果后,新未来党高层比亚布批评宪法法院的裁决,认为现政府发动“法律战争”消灭敌人,但新未来党人士不会放弃。塔纳通则说,感谢民众在新未来党1年4个月18天的寿命对新未来党的支持,将成为“新未来社团”继续为修改泰国宪法,实现军队改革等目标进行奋斗,泰国社会将“燃起”。

总之,这场旷日持久的泰国政治斗争又将进入下一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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