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起訴狀
原告:姓名,性別,民族,出生日期,住址,身份證號碼,聯繫電話
被告:姓名,性別,民族,出生日期,住址,身份證號碼,聯繫電
訴訟請求
1、判令原、被告雙方離婚。
2、婚生子女(姓名)由原告直接撫養,被告依法支付撫養費每月 元。
3、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財產(附財產清單)
4、案件的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事實與理由
原、被告雙方於 年 月經人介紹相識, 年 月 日登記結婚,兩人分多聚少,婚後感情一般。 年 月 日生育一子(姓名), 年 月 日生育一女(姓名)。
被告因犯罪被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於 年 月 日到 監獄服刑,原、被告雙方夫妻關係名存實亡。被告被羈押之前,雙方就因夫妻感情不合分居已滿兩年。現在兩個子女均未成年,由原告直接監護撫養,雙方夫妻關係存續也給原告為子女辦理上學手續造成很多不便。
根據上述事實,足以證明原被告雙方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符合我國婚姻法離婚的有關規定,因無法辦理協議離婚,原告特訴請人民法院依法判決。
此 致
市 區人民法院
具狀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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