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名制不到位直接“拉黑”!广州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正式出台


实名制不到位直接“拉黑”!广州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正式出台


近日,《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正式印发施行。
1、施工企业发生因拖欠工人工资或工程款引发群体事件,且未按规定建立建筑施工实名制信息登记档案或档案不符合规定标准的,按相关规定纳入企业“黑名单”管理。
2、实名制范围:
项目负责人包括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质量负责人。
现场管理人员包括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造价员和材料员、劳务员。
作业工人包括特种作业人员、技术工人和普通工人。
3、实名制信息内容包括建筑从业人员基本信息、作业工人考勤与工资支付信息、施工进度情况信息。
4、施工进度情况信息:包括月度工程施工进度情况信息、与月度工程施工进度对应的人工、材料、机械消耗等信息。包括
当月工程施工进度情况
当月劳务作业人员工作时间
工作量和工资单价
使用材料(设备)的品牌、数量、规格和单价


使用机械的型号、数量和单价。
5、编制进场计划: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应当分别编制建筑从业人员、材料和机械设备的进场计划,并纳入施工总承包企业建筑从业人员、材料和机械设备的进场计划,由施工总承包企业报监理企业审核和监理。
6、月度建筑施工实名制信息报表应分别由施工企业填表人、审核人和项目经理签字,盖施工企业项目部印章后存档。
7、施工现场生活区应当设置信息公示栏,每月10日前将上月作业工人考勤与工资结算和支付信息在在信息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
8、在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时,为施工总承包企业分配“建筑施工实名制信息管理系统”的账号。
9、本办法实施前已开工的项目,应当在开通“建筑施工实名制信息管理系统”后及时补录从业人员的基本信息。
10、处理农民工欠薪事件中,将实名制采集的用工信息作为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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