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農區人民檢察院依法從嚴速審辦理首例涉疫情犯罪案件

惠農區人民檢察院依法從嚴速審辦理首例涉疫情犯罪案件

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惠農區人民檢察院以智慧檢務助力辦案,及時瞭解掌握公安機關辦理案件情況,對涉疫情案件提前介入,快速、高效辦理一起涉嫌妨害公務犯罪案件,嚴厲打擊妨礙疫情防控措施等行為的刑事犯罪。

2020年2月25日23時許,犯罪嫌疑人馬某某酒後擬進入石嘴山市某小區自己家中時,小區防疫工作人員要求馬某某出示小區出入證,馬某某無正當理由拒絕出示後與小區防疫工作人員發生爭執,並用磚頭將自己頭部砸傷,於是工作人員報警。惠農區公安局分局出警民警到達現場後,在案發現場保安室內調取監控瞭解情況的過程中,馬某某不斷對出警民警辱罵、威脅,並先後用保安室內的玻璃水杯、水壺自傷、自殘,民警進行制止時,馬某某還直接用手掐住出警輔警的脖子,在出警民警將馬某某從案發現場帶離時,馬某某強行逃脫,並將上前追趕的輔警摔倒在地,致使該輔警全身多處軟組織挫傷。馬某某因涉嫌妨害公務罪被公安機關取保候審。案發後,惠農區人民檢察院第一時間指派檢察官提前介入,引導偵查取證。受理該案件後,第二檢察部組織協調力量,以提前介入檢察官為主,分工合作,綜合業務部門、技術部門密切配合,做到案件受理、分配、傳喚當事人、律師提供法律幫助等環節無縫對接,科學辦案、高效辦案,把握好嚴厲打擊與依法辦案的關係,從嚴從快辦理案件,並依法保障犯罪嫌疑人及被害人的合法權利。

目前,馬某某涉嫌妨害公務案已於受理當日提起公訴。疫情防控期間,惠農區人民檢察院高速高效辦理涉及疫情防控案件並適用了認罪認罰制度,同時建議人民法院適用速裁程序,有效節約了司法資源,提升了辦理涉及疫情防控案件的社會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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