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安县人民法院院长带队攻坚“执行难”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2月3日讯11月26日,惠安县人民法院开展“亮剑八闽 暖冬行动——院长带队攻坚执行难”活动。省市县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现场见证监督执行。

当时上午9时,该院对申请执行人王某与被执行人曾某民间借贷纠纷,申请执行人张某与被执行人林某、蔡某民间借贷纠纷2起案件进行集中宣判。曾某与林某均在有能力履行的情况下转移财产,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裁定,藐视法律权威,惠安法院判决:曾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2万元;林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两名被执行人皆当庭幡然悔悟,认罪认罚,主动履行了义务。

随后,该院干警兵分两路出击,由院长吴泰雄带队强制腾房、抓“老赖”。共执行案件14件,送达张贴执行通知、失信限高文书4处(份),拘传5人,拘留3人,腾退房产2处,查封房产4处,当场和解2件。

当天上午,该院还召开司法救助金集中发放大会,向8个民生案件的8名困难当事人发放司法救助金54.2万元。

(苏良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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