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納稅人單位所購物品用於人情往來,可以開具專用發票抵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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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增值稅的規定,有些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其中和問題相關的是:

1、用於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其中納稅人的交際應酬消費屬於個人消費。2、購進的的貸款服務、餐飲服務、居民日常服務和娛樂服務。

問題中所說的物品,到底是禮品,還是各種購物卡或者餐飲等消費卡,無從知曉,但是按照稅法的規定,如果是用於交際應酬的消費,即使是公司行為,也會被增值稅視為個人消費,相關的進項稅額不能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對這個問題還要說明一下,用於人情往來的這些物品,是在確定用於人情往來以後才購買,還是購買以後再確定用於人情往來,這兩種對取得發票的處理方法是不一樣的。

1、如果說是購進以後才確定用於人情往來,那麼在購買的時候,可以取得相關的專用發票來進行抵扣,然後後期在使用時,根據用途和使用量多少,再進行會計調整和進項稅轉出。比如一個經營手機的公司購買了一批手機價值10萬元,後來公司決定送若干臺手機給合作伙伴,價格2萬元,那麼在購進時可以先將10萬元進貨的專用發票上的稅款=10*13%=1.3萬元,先進行認證抵扣,在送出手機後,再將這2萬元的進項稅2*13%=0.26萬元做進項稅轉出。

2、如果說確定了用於人情往來而去購置物品,那麼按照增值稅的相關規定,就不應該要求銷售方開具專用發票來抵扣銷項稅額,只能開具普通發票作為費用來進行列支。比如一個公司決定購置價值2萬元的手機來贈送合作伙伴,那麼在採購時只需要取得普通發票作為記賬憑證就可以了,不能索取專用發票去抵扣銷項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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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刀三爺聊財稅


人情往來,是一個避不開又必須要謹慎處理的事情。太過豪放的人情往來不僅僅涉及到企業成本問題,稅務的風險問題,還涉及到商業賄賂的問題。所以,企業要進行妥善的處理。

1. 用於人情往來要不要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主要區分送禮的情況:

如果是企業花錢購買了禮品,用來送客戶,那麼即使取得了增值稅專用發票也是不能抵扣進項的,可以先做認證,再做進項轉出,當然也可以直接取得普通發票。如果企業購買時用途並不清楚,增值稅專票已經認證了,那麼用於送禮的時候,也要做進項稅額轉出。

如果企業把自己生產的產品作為禮品來贈送,那麼要視同銷售。這個時候送出去的禮品,要計算增值稅的銷項稅額。

2. 人情往來需要注意的問題。

(1) 稅收上的問題:

由於送禮性質特殊,涉及到增值稅、個稅和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的問題,所以,企業在處理上要慎重。

(2) 經營上的問題:

商業賄賂是工商部門重點查處的問題。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商業賄賂給付方個人行賄在1萬元以上的,單位行賄數額在20萬元以上的,應予追訴;商業賄賂的收受方如果將收受的賄賂款歸個人所有,數額達到5000元以上的應予追訴。量刑標準為: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一般來說,小額廣告禮品是問題不大的。但如果有比較大額的禮品費,並且財務處理時故意用了隱晦的科目,那麼就很容易引起關注了。

所以,企業在處理人情往來的時候,要多多慎重。

以上財會小童觀點,歡迎評論補充。


財會小童


非請自來。

這個時候財務人員的的價值就體現出來了。不考慮特殊情況,一般納稅人購進貨物可以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至於要不要抵扣,視情況而定。怎麼講?通過數據比較分析:

舉例說明

簡單通過一個小例子對比一下:甲企業為一般納稅人,購進入A商品價值100,增值稅進項稅額為16;當月將A商品送給別人。同時,銷售B產品收入580,成本150。(為便於計算,不考慮其他稅費)問,A商品能不能抵扣?

情形一:不得抵扣

如果購進A商品,不抵扣進項稅額,顯然應納增值稅為80,這應該大家都能理解。不得抵扣進項,116記入成本、費用。會計利潤500-150-116=234。

情形二:抵扣進項

如果按視同銷售處理(100進來100賣出),該進項可抵扣,相應的應納增值稅=(80+16)-16=80,增值稅還是80。會計利潤呢?這時收入還是500,成本費用為250(100+150),利潤為250。

可以看到,同樣業務,A商品的用途影響企業利潤,也就影響所得稅計算。

題目中的 “用於人情往來”很寬泛,不是可以不可以的問題,是要不要抵扣的問題。如何選擇,自行衡量。


龍門賬


回答這個問題,大家先溫習一遍修訂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條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項目:

(一)用於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免徵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

(二)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及相關的應稅勞務;

(三)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

(四)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納稅人自用消費品;

(五)本條第(一)項至第(四)項規定的貨物的運輸費用和銷售免稅貨物的運輸費用。

本問答當事企業購買商品用於人情往來,主觀上是送給對方消費,從而維護良好的客情關係(對方理論上可以用於銷售,但該商品不確定為對方企業應稅商品)。所以,筆者將該經濟行為界定為上述第(一)款,不得抵扣購買方企業的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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順通財稅段賢明


這個問題需要一分為二的來看,所購物品用於人情往來的目的決定了是否可以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

1. 所購物品作為禮品送人,這屬於招待性質的費用,不可以開具專用發票,只可以抵所得稅,且招待費總金額按照營業額的5‰和發生額的60%二者孰低的原則抵扣,不允許全額抵扣。如果不小心開具專票,需要認證之後再做進項轉出處理。

2. 所購物品印有公司或者產品服務標識,送給現實或者潛在的合作客戶,這種情況屬於業務宣傳費用,可以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並在銷項稅額中扣除。同時,這部分費用還可以抵扣所得稅,按照不超過應稅收入的15%進行抵扣,超過的部分可以結轉下年繼續抵扣。

以上回答,希望能夠幫到大家,有任何問題歡迎留言或者關注@唯思得財稅官方號,大家共同學習,共同成長!



唯思得財稅


不可以抵扣,這屬於集體福利、個人消費,進項稅不得抵扣


小薇說財稅


不可以抵扣,招待費性質的費用,屬於個人消費性質,即使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也不能抵扣。這個稅法有明文規定。即使所購物品用於員工福利,也不允許抵扣。


城文浩


可以明確的說:不能抵扣。

首先贈送客戶禮品是企業的業務招待費列支範圍,《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明確指出“納稅人的交際應酬消費屬於個人消費”。同一條款也明確用於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的進項稅額不得抵扣。

其次,退一步講即使能抵扣,贈送客戶也要視同銷售,繳納增值稅,結果也等同於不得抵扣。

從道理上理解,交集應酬費不會發生在直接的生產或經營過程,不屬於生產要素的投入,在現實生活中,這種消費又和個人消費難以分清,法律法規一般會比較嚴格的。

希望我的回答能幫到您,歡迎關注。😊😊😊😊😊


平凡祥雲


增值稅視同銷售第八種情況:⑧將自產、委託加工或購買的貨物無償贈送他人。所以可以開具專用發票抵稅,但在人情往來時要做銷售處理。


你還是瘋了


那要看開的內容是什麼!煙和酒是業務招待費,如果是茶具,水杯,紀念品是廣告宣傳費,它們所佔的比例在會計科目中不同,分別是3‰和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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