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性生活的無性婚姻,可以起訴離婚嗎?

基本案情

原告任某訴稱,原、被告2005年自由戀愛,2009年5月26日登記結婚,雙方均系初婚,婚後未生育子女。

原、被告雙方婚後感情一般,後經常因家庭瑣事發生爭吵,被告不能與原告進行正常的夫妻生活,雙方自2010年1月分居至今,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故訴至法院。訴訟請求:

(1)原、被告離婚;(2)依法分割共同財產;(3)本案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

被告王某不同意離婚。

經審理查明,原、被告2005年自由戀愛,2009年5月26日登記結婚,雙方均系初婚,婚後未生育子女。原、被告雙方婚後感情一般,經常因家庭瑣事發生爭吵,自2010年1月分居至今,現原告訴請離婚,被告以夫妻感情尚未破裂為由不同意離婚。

庭審中,原告主張被告無性能力,無法正常進行夫妻生活,並提供某醫院出具的診斷證明書,該證明書記載:任某,處女膜完整。被告對此予以否認。另查明,現存放於北京市某區某號房屋內的夫妻共同財產及裝修價值計人民幣113507元。


沒有性生活的無性婚姻,可以起訴離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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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理要覽

法院認為,婚姻關係應以雙方的感情為基礎。原、被告雙方自由戀愛,自主結婚,婚後夫妻感情尚可。但自雙方結婚至今,原、被告雙方沒有進行過正常的夫妻生活,原告處女膜依然完整。雖然夫妻生活在婚姻關係中並非起絕對作用,但仍是婚姻關係當中所不可或缺的。原告訴請離婚,被告雖然不同意離婚,但繼續維持這段婚姻關係對原告而言是不公平的,也是殘酷的,故本院對原告要求與被告離婚的訴訟請求予以支持。

被告不同意離婚的辯解與常理相悖,本院對其辯解不予採信。現存放於北京市某區某號房屋內的夫妻共同財產及該套房屋內的裝修價值歸原告所有,原告給付被告相應的折價款,具體數額依據原、被告雙方在庭審中達成的意見予以確定。綜上所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32條第3款第5項之規定,判決:

(1)任某與王某離婚;

(2)現存放於北京市某區某房屋內的裝修價值歸任某所有,任某於本判決生效後10日內給付王某折價款人民幣5.5萬元;

(3)駁回原告其他訴訟請求。

[規則解讀]

  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是判決是否離婚的唯一標準。性生活對夫妻感情的培養和持續都有很重要的作用,若一方無法接受另一方沒有性行為而訴請離婚,法院可以認定夫妻感情破裂,准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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