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高院聯合58家省直單位 推進懲戒“老賴”制度化

據中安在線訊 為加快推進失信被執行人跨部門協同監管和聯合懲戒機制建設,近日,安徽高院會同省發改委下發《進一步做好失信被執行人聯合懲戒工作的通知》,要求59家省直單位建立常態化工作機制,深入推進全省失信被執行人聯合懲戒。

《通知》要求,各地、各有關單位依據權責清單、公共服務清單和部門職責,於8月底前,將失信被執行人信息查詢嵌入本單位各項業務工作流程,建立工作制度,從事前、事中、事後監管各環節,全面開展信用信息查詢工作,做到“應查必查”、“逢報必查”。

《通知》提出,依託省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務平臺,建立“紅黑名單”數據庫,各省直有關單位業務系統需於9月底前完成與省信用平臺聯通。省信用平臺還將與政務外網和“信用安徽”等網站鏈接,方便各地、各有關單位查詢失信被執行人信息。按照《中共安徽省委辦公廳安徽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加快推進失信被執行人信用監督、警示和懲戒機制建設的實施意見》、《安徽省發改委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等單位轉發國家發改委最高人民法院等各部委關於印發對失信被執行人實施聯合懲戒的合作備忘錄的通知》明確的懲戒措施,建立懲罰措施清單。

《通知》要求,各地、各有關單位對失信被執行人實施聯合懲戒後,要通過省信用信息平臺聯合懲戒系統實時反饋懲戒信息,推動聯合懲戒案例歸集和數據分析。失信被執行人失信信息符合屏蔽或撤銷條件的,應依法屏蔽或撤銷其失信信息。屏蔽、撤銷失信信息要及時公開和向省信用平臺推送,省直各有關單位要及時解除對失信被執行人的懲戒措施,保障其合法權益。(記者 陳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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