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間南昌3女子聚餐被舉報 結果遭處罰

近期,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南昌市公安局青雲譜分局徐家坊派出所根據群眾報警,查處一起拒不執行政府緊急決定、命令案。 

3月5日下午18時許,該所接到110指揮中心警情:在解放西路東方明珠小區有人聚餐。接警後,該所民警立即趕赴現場,查獲3名聚餐女子並依法將其傳喚到派出所。 

根據南昌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應急指揮部令第8號令以及青雲譜區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應急指揮部12號令規定——在疫情期間,人員要分散,不串門,不聚集,不聚餐,不聚會,不打牌,在轄區內禁止一切走親訪友活動。

經查,晏某(20歲,女,江西九江人)住解放西路東方明珠某棟12樓,因疫情期間在家覺得很無聊,便通過微信聯繫同住小區同棟14樓的2位好友(胡某某,女22歲,江西南昌人)、梁某(女,19歲,江西南昌人)到自己家中喝酒聚餐。 

目前,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一款之規定,依法對晏某、胡某某、梁某進行行政處罰。(陳立偉)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