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六層以上加裝電梯政府補貼最高10萬元

近日,南昌市人民政府印發《南昌市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工作的實施意見(試行)》(以下簡稱《實施意見》),要求各相關單位採取“政府引導,屬地管理,業主主體,市場運作”的方式,以房屋使用安全為前提,以滿足廣大居民便利出行為目標,補足民生短板,提升公共服務水平,推進“美麗南昌·幸福家園”建設步伐,確保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工作落到實處。

根據《實施意見》,申請既有住宅加裝電梯應當徵詢本單元全體業主的意見,並經本單元房屋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佔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書面同意。

《實施意見》明確,按照“誰受益,誰出資,誰所有”的原則,既有住宅加裝電梯所需的資金由所有受益業主承擔。所需資金按照以下方式籌集:1.根據所在樓層等因素,由業主按照一定的分攤比例共同出資,分攤比例由共同出資業主協商約定;2.原產權單位或者原房改售房單位(不包括財政撥款的預算單位)出資;3、社會投資等其他合法資金來源。

東湖區、西湖區、青山湖區、青雲譜區等行政轄區範圍內的既有住宅加裝電梯,政府根據住宅層數不同分別給予相應財政補助:四至五層住宅8萬元/臺,六層(含)以上住宅10萬元/臺,財政補助資金由市、區財政各承擔50%。其他縣、區(開發區、新區)參照執行,財政補助資金由各縣、區(開發區、新區)自行承擔。

另外,《實施意見》還對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工作作出了五項禁止性規定。

一是不得通過加裝電梯增加或變相增加住宅使用空間,加裝電梯所增加的建築面積不計入容積率。在滿足消防安全、結構安全條件,保障各項功能正常使用的前提下,加裝電梯所涉及的體量不納入建築間距計算。

二是加裝電梯後新增加面積為業主共有,但不予辦理不動產登記,不再調整各業主的分戶產權面積。

三是容積率增加部分不再補繳地價款、市政基礎設施配套費等其他費用。電網企業應免收(臨時)接電費和居民電力增容費。

四是加裝電梯應以實用性為原則,儘量減少佔用現狀綠化和對周邊相鄰建築的不利影響,加裝的電梯應與周邊的建築風格相協調,不得影響市容環境,不得超越既有建築用地紅線,不得佔用城市道路等公共空間,不得影響城市規劃實施,不得佔用消防通道,不得破壞既有建築結構,不得壓佔地下管線,不得危及公共安全。

五是業主可以提取房屋所有權人名下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作為個人出資部分,提取額度不超過首期交存額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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