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源县多个镇村发布关于圈养家畜家禽通告

关于圈养家畜家禽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我村疫情防控工作,防止人畜共感疫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推进村庄人居环境综合整治,根据《东源县农村疫情防控工作指引》文件精神,全村禁止散养禽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从2020年3月1日起,全面规范管理禽畜养殖工作,对散养的鸡、鸭、鹅、猪、狗等禽畜加强管理,要将散养禽畜进行圈养或拴养,切断人畜共感疫病的传染源。对违反规定进行散养的禽畜,将按无主禽畜进行处置。圈养区域不能在居民密集居住的公共区域及村道两侧,严禁乱搭乱建禽舍影响村容村貌和环境卫生。二、家禽家畜所有人或管理人必须及时、按时清理禽畜粪便,作有机肥进行无害化处理。不得将禽畜污染物直接排放到附近水渠污染水源,违者将根据法律法规移交环保及畜牧等部门处罚。三、建立村级巡查、劝导队伍,对于散养现象及时劝导、处理,遇到村民投诉禽畜养殖相关问题,及时调解、处理、回复,党员要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帮助群众解决圈养围栏相关问题,使群众满意。四、希望广大群众对禁止家禽家畜散养整治工作予以理解与支持,积极协助工作人员的处理。对违反规定散养家禽家畜者,将根据情节轻重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东源县多个镇村发布关于圈养家畜家禽通告


关于圈养家畜家禽的通告

为推进村庄环境综合治理,确保居民身心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广东省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我镇实施乡村振兴工作的要求,现就加强家畜家禽饲养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村内禁止放养家畜家禽(指猪、牛、羊、鸡、鸭、鹅等畜禽,下同)。所有饲养的家畜家禽,应在2020年3月3日前做好圈(拴)养,不得放养。

二、村民圈(拴)养的家畜家禽,不得影响环境卫生,应当加强防疫、消毒和粪污处理,死亡畜禽要进行无害化处理(深埋、焚烧等)、消毒,防止疫情传播。严禁将畜禽粪便堆放道路两旁或倒入城乡垃圾池(桶)。

三、加强巡查,集中整治。为达到长效治理的目标,镇村组成家畜家禽圈(拴)养工作巡查队,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巡查。自2020年3月4日起,村内放养的家畜家禽一律视为无主畜禽处理,巡查队有权组织捕杀,并按有关规定予以没收。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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