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論熱點:欠薪治理還需多管齊下

【背景鏈接】

日前,國務院總理李克強簽署國務院令,公佈《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這為實現根治欠薪目標提供了堅實法治保障。

【綜合分析】

欠薪是指拖欠勞動者工資的行為。

客觀地說,這些年來,有關部門一直在關注和治理農民工欠薪亂象:2016年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意見》,明確了一系列治理措施;2017年9月,人社部出臺《拖欠農民工工資“黑名單”管理暫行辦法》;2011年,刑法修正案將“惡意欠薪”正式列罪,“拒不支付勞動者報酬”被納入刑法調整範圍……農民工的權益更有保障了。數字勝於雄辯,2008年農民工欠薪率是4%,2018年是0.6%左右。2019年,各地查處欠薪違法案件數、涉及勞動者人數和金額,分別比2018年下降33.1%、50.8%和50.4%。2020年的目標,則是實現基本無拖欠。不過,面上的“形勢大好”,並不能遮蔽點上的“沉痾難治”。

申論熱點:欠薪治理還需多管齊下

【相關問題】

一、欠薪侵犯了勞動者的經濟利益與權力。按勞取酬是法律賦予每一個勞動者的權利。但是一些經營者從剋扣工資發展到惡意拖欠,將農民工的血汗錢收入自己的腰包,付出勞動卻得不到報酬,嚴重侵犯了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權。

二、欠薪影響了勞動者的基本生活水平。一旦出現拖欠工資,那些依賴工資為生的工人便沒有了經濟來源,他們背後上有需要贍養的父母,下有需要撫養的子女,連生存都成為困境。

三、欠薪影響了社會治安的穩定。很多地方一直在著手欠薪治理工作,但拖欠工資的現象並未減少,欠薪問題嚴重程度進一步加重。大批農民工落入追薪無門的困境,迫使部分民工四處上訪告狀,嚴重影響了社會秩序和大局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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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對策】

一、全面排查,確保欠薪清零。對轄區內所有在建工程項目農民工工資支付情況進行全面清査,建立健全工作臺賬。清查歷史欠薪存量案件,集中力量解決長期未解決的歷史遺留欠薪問題,做到問題不解決不銷賬。瞭解政府投資工程項目及國企項目農民工工資支付情況,為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起到示範帶頭作用。

二、完善機制,狠抓制度落實。建立健全按月足額支付工資、農民工實名制管理、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工資保證金及維權信息公示等長效機制。進一步完善工資保證金差異化繳存辦法。著力解決制度措施不落實的問題,切實把功夫下在平時,防止欠薪隱患累積到年底。

三、聯合懲戒,加大懲治力度。按照相關規定,對欠薪違法行為情節嚴重的企業,依法向社會公佈。對欠薪符合列入拖欠農民工工資“黑名單”條件的,要做到應列盡列,並按規定共享至全市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依法依規聯合懲戒,使欠薪違法者一處違法,處處受限。各級人社部門、公安機關要密切配合,依法嚴厲打擊惡意欠薪違法犯罪行為。

四、暢通渠道,及時快速維權。落實舉報投訴案件省、市、縣三級聯動處理機制,方便農民工依法維權,確保投訴“有門”。完善組織網絡,發揮各類調解組織在解決農民工工資爭議案件中的作用。進一步完善應急處置機制,完善突發事件處置預案,及時、妥善處置因拖欠農民工工資引發的突發性、群體性、極端性事件,維護社會安定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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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拓展】

巴西是第一個在欠薪保障基金方面立法的國家,比利時在1967年建立了工資保障基金,在解決欠薪問題上影響很大,隨後荷蘭、瑞典、丹麥等各個國家紛紛效仿,制定了專門的欠薪法案和實行規則。我國的臺灣地區也在《勞動基準法》第28條規定了工資墊償制度。對於拖欠工資的,有些國家規定其為刑事犯罪,例如韓國,對故意拖欠工資的業主可以採取拘留等措施。

【高頻金句】

農人不飢,而天下肥;蠶婦不寒,而天下安。——《農夫禱》

欠薪的出現和存在,並不因季節而轉移。治理欠薪,不論何時開展,受益的都是農民工。———李丹青

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既需要事後處理,更需要源頭預防、過程監控。——《法制網》張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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