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县法院 “暖企”执行44名农民工领取工资款


新乡县法院   “暖企”执行44名农民工领取工资款


新乡县法院采取善意灵活执行的理念,执结一起涉44名农民工劳务合同纠纷系列案件,既保障了企业复工复产,又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3月11日,该院现场为 40余名农民办理执行款领取手续。

2019年10月底,原告段某某等48人诉被告赵永某、河南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系列案件经新乡县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赵永某于2019年12月30日前分别支付段某某等48人工资款共计143800元;河南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对第一项调解协议承担连带责任。从协议生效到2020年2月,赵永某、河南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均未履行调解协议,段某某等44名工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疫情当下,新乡县法院受理案件后当即对赵永某、河南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财产进行网上查控,第一时间将两被执行人的名下一万余元余额进行了冻结扣划。

同时,新乡县法院考虑到疫期企业处于停工停产状态,企业后期将要复工复产,如果采取强制措施肯定会影响企业复工。于是,该院便改变执行思路,没有直接对该建设公司名下其他非资金财产进行查封。执行干警坚持对企业进行释法明理,解读相关执行政策。通过做一系列工作,该企业负责人表示目前已经停产,公司没有这么多资金,希望给予时间筹集执行款。执行干警与申请人进行沟通协商,决定给公司一周的时间筹款。

眼看约定时间越来越近,赵永某及建设工程公司及都没有履行调解协议的意愿。执行干警当即决定约谈赵永某及被执行公司。执行干警情、理、法并用,将疫情期间40多名工人生活状况和家庭困难摆在公司负责人面前,又给企业负责人讲起社会担当和企业诚信,以及拒不履行要承担的法律后果。同时,执行干警又讲明法院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助力企业复工复产所采取的相关举措。

经过几小时的约谈,企业责任人的态度发生改变,表示法院为企业着想,企业更要讲诚信、有爱心、有担当。当场表态将积极筹款履行义务,并将因疫情原因未及时申请强制执行的其他4名工人的工资一并缴清。在执行干警的组织协调下,便出现了文章开头的一幕。


供 稿:新乡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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