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利用保險金信託激勵和約束兒媳、女婿


各位朋友好,歡迎打開今天的法商分享課。


懂法,才能更好的保護自己和孩子


傳承是每個人一生中必將經歷的事情,在我們努力掙錢的同時,花點時間瞭解傳承,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話不多說,進入今天的課程。


01

立遺囑和買保險

哪種方式傳承更保護隱私

如何利用保險金信託激勵和約束兒媳、女婿


我先十分肯定的告訴大家:買保險!

為什麼這麼肯定?


下面給大家比較分析。


1、立遺囑傳承


在辦理遺囑繼承時,遺囑中列明的所有財產類型(如房產、車輛、現金等)都需要向房管局、車管所、銀行等相關部門披露;


同時,繼承人的順序、各繼承人繼承的份額和比例、繼承人之間的關係以及他們和被繼承人的關係,也需要披露給相關部門。


遺囑繼承需要辦理繼承權公證。辦理此項公證時,需要被繼承人的全部繼承人到場,得到全部繼承人同意後,才能辦理公證。


在此過程中,遺囑繼承的所有內容將告知全部繼承人,因此,繼承人之間毫無隱私保護可言。


2、買保險傳承


隱蔽性強:一般家庭購買保險後,不會將保險合同對外公開,不像房產、車輛等信息一樣人人皆知,通常只有保險合同當事人(投保人和被保險人,往往也會告知受益人)知道保單的具體內容。


隱私性高:

投保人在保險合同中指定受益人之後,只要投保人和被保險人簽字即可生效。日後保單中的被保險人身故,只要出具保單(或在保險公司查詢保單)、被保險人死亡證明、親屬關係證明,保險公司就會將身故保險金按投保人指定的順序和份額理賠給受益人,不需要身故受益人之外的其他繼承人同意,從而起到私密傳承的功效。


保密性好:父母投保後,一般將子女列為身故受益人。父母健在時,不用告訴子女具體的保單額度,只需告訴子女有這張保單就行了。這樣,父母可以藉助保單對子女私密傳承的優勢,健在時向子女保密,防止子女失去進步的動力;他們去世後,子女作為受益人,仍可以從保險公司領取高額的身故保險金。


由此可見,在保證參與人員的隱私和財富傳承計劃的保密性方面,買保險這種傳承方式有得天獨厚的優勢。


相關的法律文件依據:


《辦理繼承公證的指導意見》第3條、第8條

《繼承法》第23條

如何利用保險金信託激勵和約束兒媳、女婿


02

用保險金信託傳承財富

有什麼好處?


如何利用保險金信託激勵和約束兒媳、女婿


目前在我國,保險金信託還是一種新生事物,很多人對它並不瞭解。


那麼,什麼是保險金信託呢?簡單地說,就是保險和信託的一種結合


投保人一方面跟保險公司簽訂保險合同,指定信託公司作為保險受益人;


另一方面跟信託公司簽訂信託合同,約定將保險金作為信託資產按條件、分期限給到指定的信託受益人。


我國現行保險金信託的法律架構,通常是通過投保人、保險公司和信託公司簽署三方合同來實現的。


相比傳統的保單架構,保險金信託架構更為複雜,所以很多人對保險金信託的好處知之甚少。


如何利用保險金信託激勵和約束兒媳、女婿


接下來,我為大家分析一下保險金信託的好處。


它的好處主要有以下三個:


1、能夠隔離子女的婚姻財富風險


根據我國民政部的數據統計,現在,年輕人的離婚率逐年上升。為了避免因子女婚姻變故帶來的財產損失,父母可以使用保險金信託這一工具,事先隔離子女的婚姻財富風險。


父母可以設立保險金信託,指定子女為信託受益人,受益條件明確約定子女獲得的信託收益為個人財產。這種方法可以避免由於子女婚姻變故帶來的財產損失,且具有相當程度的保密性,也避免傷害他們小夫妻間的感情。


2、能夠增加家庭傳承財富


投保人每年交納較少的保費,通過保險的槓桿功能,日後可獲得的保險金通常要高於保費。


保險金進入信託程序,成為信託財產,通過信託機構的資產管理優勢,又可實現信託財產的保值、增值,從而使家庭傳承財富得以增加。


3、能夠激勵和約束子女


根據信託協議,信託收益不是一次性全部給子女的,而是按條件、分期限給他們的,這樣可以長久地給予子女生活保障、同時激勵子女在生活和學習方面積極向上。


例如,可以設立這樣的條件:子女學習成績進步,獎勵3萬元;參加社會實踐活動,獎勵2萬元;等等。


通過設置信託條件也可以約束子女的行為,防止他們不學無術、揮霍浪費、敗壞家風。


例如可以約定,子女被發現參與賭博、吸食毒品等,停止發放信託收益,屢教不改者終止其受益人的身份。這樣,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子女沾染惡習或揮霍財產。


如何利用保險金信託激勵和約束兒媳、女婿

保險金信託制度形成於美國,起初是為了解決被保險人未成年子女的教育及撫養問題。


其實在我國,富裕階層也有同樣的迫切需求,一旦保險事故發生後,保險金固然可以留給受益人,但如果受益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其他不宜直接支配財產的人(如有賭博或其他惡習者),就很難防止高額保險金被監護人挪用、濫用或被受益人短期內揮霍一空的情況的發生。


有的投保人希望將來把保險金按照特定的時間分配給受益人,或者希望在特定事件發生時分配給受益人,而這些僅靠保險法律關係是難以實現的。


信託在解決這類問題方面具有獨特的優勢。保險與信託相結合,能揚長避短,更好地滿足投保人多方面的需求。


如何利用保險金信託激勵和約束兒媳、女婿


03

如何用保險金信託

引導和約束子女及配偶


如何利用保險金信託激勵和約束兒媳、女婿


怎樣利用保險金信託這一工具對兒媳和女婿進行正向引導和反向約束呢?


我們分別舉兩個例子,從兒媳和女婿這兩個角度來談一談。

01

兒媳


關先生的兒子因為工作原因經常出差,好在關先生有一個好兒媳。在兒子出差期間,兒媳對關先生夫婦的照顧可謂無微不至,他們對這個兒媳都很滿意。

但兒子和兒媳只生了一個孫子這可把關先生給急壞了。關先生家大業大,天天盼著兒子和兒媳能再接再厲,多生幾個孫子、孫女,為家族開枝散葉,可兒媳卻不想再生了。

關先生夫婦乾著急,沒辦法。


在聽關先生說了這一情況後,建議他提前安排一份保險金信託,在對家族資產進行規劃的同時,還能起到鼓勵兒子和兒媳多生育的作用。


該保險金信託的架構是這樣的:關先生為投保人和被保險人,身故受益人為信託公司,同時把兒子、兒媳或其他人列為信託的受益人。


為了實現關先生家族人丁興旺的願望,在信託條款中可以做出特別約定:

①兒子兒媳如能生二胎,可獲得獎勵200萬元;

②孫子女每一人考上名牌大學,兒子兒媳均可額外獲得獎勵300萬元。


這些條件可以鼓勵兒子和兒媳生育並用心教育子女。


02

女婿

劉女士是一位知名的女強人,目前她的女兒和女婿都在她的企業工作,劉女士最近打算給女兒一筆現金,卻又擔心將來女兒和女婿發生婚變,諮詢過專業人士後,劉女士打算安排一份保險金信託。在規劃家族資產的同時,在一定程度上防止女兒女婿發生的婚變。


該保險金信託的架構是:劉女士為投保人和被保險人,身故受益人為信託公司,女兒、女婿均列為信託受益人。


在信託條款中對女婿領取信託收益做了相應的條件限制:

①如果女兒、女婿婚姻幸福,沒有矛盾、沒有爭吵,女婿每年可領取信託收益10萬元。

②如果女婿有外遇、或與其他異性有不正當交往,即刻停止領取信託收益。

③如果女兒、女婿發生婚變,即刻停止領取信託收益。

④如果如果女婿協助女兒管理、經營企業,實現企業當年利潤大幅上升,女婿可額外獲得信託收益20萬元。


這些條件能對女婿可以加以鼓勵和約束,以幫助小兩口和睦相處、幸福長久。


如何利用保險金信託激勵和約束兒媳、女婿


以上兩個例子涉及到的法律依據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第9條

設立信託,其書面文件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信託目的;

(二)委託人、受託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

(三)受益人或者受益人範圍;

(四)信託財產的範圍、種類及狀況;

(五)受益人取得信託利益的形式、方法。

除前款所列事項外,可以載明信託期限、信託財產的管理方法、受託人的報酬、新受託人的選任方式、信託終止事由等事項。


《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第15條

信託財產與委託人未設立信託的其他財產相區別。設立信託後,委託人死亡或者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被宣告破產時,委託人是唯一受益人的,信託終止,信託財產作為其遺產或者清算財產;委託人不是唯一受益人的,信託存續,信託財產不作為其遺產或者清算財產;但作為共同受益人的委託人死亡或者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被宣告破產時,其信託受益權作為其遺產或者清算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第15條

共同受益人按照信託文件的規定享受信託利益。信託文件對信託利益的分配比例或者分配方法未做規定的,各受益人按照均等的比例享受信託利益。


《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第51條

設立信託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託人可以變更受益人或者處分受益人的信託受益權

(一)受益人對委託人有重大侵權行為;

(二)受益人對其他共同受益人有重大侵權行為;

(三)經受益人同意;

(四)信託文件規定的其他情形。

有前款第(一)項、第(三)項、第(四)項所列情形之的,委託人可以解除信託。


如果你想通過保險信託來激勵和約束子女及其配偶,

實現家族發展,

不妨來諮詢我,

我會為你合理配置各份保單,

做到傳承、增值兩不誤。


今天的分享結束,

謝謝大家耐心看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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