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錢了!省人社廳、省財政廳、省稅務局通知,階段性免徵中小微企業的這些費用

近日,為紓解企業困難,推動企業有序復工復產,支持穩定和擴大就業,經河北省人民政府同意,河北省人社廳、河北省財政廳、國家稅務總局河北省稅務局聯合印發《關於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的通知》,明確階段性減免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以下簡稱“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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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稱,2020 年 2 月至 6 月,免徵中小微企業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2020 年 2 月至 4 月,對大型企業等其他參保單位(不含機關事業單位)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減半徵收。新參保單位(不含機關事業單位)從辦理參保手續當月起按規定享受相應減免政策。

享受減免和緩繳政策期間,參保單位應按規定及時辦理人員增減、繳費核定等社會保險費申報業務。享受減免期間,參保單位要依法履行好代扣代繳職工個人繳費的義務,社保經辦機構要做好個人權益記錄工作,確保參保人員社會保險權益不受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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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強調,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出現嚴重困難的企業,可向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申請,逐級彙總至河北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經河北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河北省財政廳、河北省稅務局共同認定後,可緩繳三項社會保險費(包括單位繳費部分和個人繳費部分),緩繳期限原則上不超過 6 個月,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

通知要求,各級政府要切實履責,全面實施全民參保計劃,依法依規擴面徵繳,嚴格基金支出管理,促進基金可持續發展。加強基金監測預警,統籌做好資金籌集安排,加快推進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省級統收統支,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基金支撐能力弱的地區,失業保險從省級調劑基金、工傷保險從省本級基金結餘中給予支持,確保各項社會保險待遇按時足額支付。各地要嚴格按照本通知規定執行,規範和加強基金管理,不得自行出臺其他減收增支政策。

通知稱,《河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河北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河北省稅務局關於疫情防控期間延緩繳納社會保險費有關問題的通知》(冀人社字〔2020〕30號)第二條廢止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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