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戴面具強行與不知情的妻子發生性關係,如何評價該案?

編者語:男女雙方結婚,組成一個和諧的家庭,兩者之間發生性關係實屬正常。但是,真是林子大了什麼鳥都有,丈夫竟然在妻子不知道自己身份的情況下,強行與妻子發生性關係,是否構成強姦罪呢?

【案例】王某男和周某女結婚已經7年,可能是因為七年之癢,周某平時對王某不理不睬,卻喜歡和陌生人在微信上聊天。王某說了周某很多次,但是周某依然我行我素。王某作為丈夫一時氣不過,於是萌生了邪念想用“強姦”的方式給妻子一個下馬威的想法。於是一天晚上下班之後,王某帶著面具衝進自己家裡,在妻子無法辨認其身份的情況下強行與妻子發生了性關係。在兩人發生性關係的時候,王某還叫囂自己是惡霸,讓妻子小心配合,否則要了她的命(本案系真實案件改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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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的行為是否構成強姦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 強姦罪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姦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構成強姦罪的幾個要點:

第一、 違背婦女意志;

第二、 採用強迫暴力手段;

第三、 發生了性關係。

本案中,在王某與周某發生性關係的時候,很顯然周某並不知道與自己發生性關係的是丈夫王某,因此自己是被迫的,周某是不願意與面具男發生性關係的。在周某不願發生性關係的時候,王某的強行行為是暴力手段,而且還有叫囂等威脅手段

王某的行為這完全符合強姦罪的犯罪構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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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本案發生後,周某對王某進行了諒解,要求不再追究其丈夫的任何責任。

從構成要件上分析,王某顯然是構成強姦罪無疑,但是本案具有一定的特殊性,應該綜合進行分析。

首先,王某是周某的老公,配偶間的自願性生活已經是我們婚姻中的重要契約關係。雖然有的理論界肯定存在婚內強姦,但是這種定性不利於維護夫妻關係的和諧。

其次,周某偽裝成陌生人“強姦”妻子的時候,他並沒有犯罪的主觀故意,強姦罪是故意犯罪,沒有犯罪故意,很難說構成犯罪,他製造惡作劇的目的並不是姦淫,而是為了讓妻子知道和網友聊天的危險,雖然他的方法是不正確的,但是也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最後,

從犯罪的社會危險性上考慮,如果一個行為沒有社會危險性,那麼這個行為就不能按犯罪處理。夫妻關係是及其私密的關係,如果放在顯微鏡下,不但人不自在,而且會傷害夫妻感情。另外本案的妻子已經原諒了丈夫,而本案並沒有對其他的任何人造成傷害,可以沒有社會危害性不作為犯罪處理。

以上是正反兩個方面的分析,有的人主張構成犯罪,有的人主張不構成犯罪。

筆者的意見:構成強姦罪,但是考慮到具體的情況,可以判處緩刑。

從罪刑法定上考慮,既然本案完全符合刑法的犯罪構成,那麼顯然是構成犯罪的,但是至於怎麼處罰,那又是另一碼事,量刑和定罪要分開。我們的法律規定了緩刑等措施,在這裡使用再合適不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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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語:其實在司法實踐中,一般我們認為只要夫妻關係存在,就可以阻卻強姦罪,因為如果在司法實踐中肯定婚內強姦,這會給社會造成不良的感知和影響。對於本案,是夫妻的溝通問題引發,妻子與陌生男子網聊,這可能給夫妻關係帶來了很多隱患,另外丈夫在生活中也要學會和妻子溝通。和諧美好的夫妻關係需要夫妻雙方共同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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