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祭掃!朔州市11人因火災責任被行政拘留

記者從市公安局指揮中心瞭解到,3月16日8時至4月1日8時,我市公安機關110、119報警臺共接火災138起(此數據統計包括消防支隊119接警)。其中,發生較大火災共30起,共行政拘留11人;火災隱患108起(小型火災已及時撲滅)。截至目前,全市未發生較大以上火災事故。

同時,市公安局還通報了11起火災事故打擊處理情況,分別是:3月16日,應縣金城鎮蒯莊村村東樟子松樹著火,面積約40畝,當事人王某已被行政拘留15日。3月16日,懷仁市金沙灘鎮尚南頭村村口往東松樹著火,面積約50畝,當事人李某已被行政拘留15日。3月16日,朔城區沙塄河鄉玉米秸稈著火,著火面積約7畝,當事人何某已被行政拘留15日。3月21日,山陰縣薛圐圙鄉西李莊村村東苗圃四、五畝松樹著火,當事人周某已被行政拘留15日。3月24日,懷仁市海北頭鄉下寨村戒毒所門前松樹著火,面積約100畝,當事人王某已被行政拘留10日。3月25日,平魯區陶村鄉大尹莊村草著火,過火面積約100畝,當事人田某已被行政拘留15日。3月26日,懷仁市新家園鄉尚希莊水庫附近草著火,過火面積約103畝,當事人張某已被行政拘留10日。3月29日,應縣鎮子梁鄉東輝耀村村南松樹著火,著火面積5畝,當事人王某已被行政拘留15日。3月29日,應縣大王路十字路口雜草著火,過火面積約8畝,當事人趙某已被行政拘留15日。3月31日,應縣石莊村村北玉米秸稈著火,過火面積約10畝,當事人王某已被行政拘留5日。3月31日,應縣左沙路焚燒秸稈茬、乾草,過火面積約25畝,當事人李某已被行政拘留5日。

市護林防火指揮部和公安部門提醒,要在思想上時刻繃緊安全防火這根弦,堅決杜絕麻痺大意思想和僥倖心理,及時排查安全隱患,加大巡視查控力度,防止火災發生。

文明祭掃!朔州市11人因火災責任被行政拘留

法律鏈接


刑 法


第一百一十四條 【放火罪】【決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險物質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條 【放火罪】【決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險物質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失火罪】【過失決水罪】【過失爆炸罪】【過失投放危險物質罪】【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過失犯前款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消防法

第六十三條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下拘留:

(一)違反消防安全規定進入生產、儲存易燃易爆危險品場所的;

(二)違反規定使用明火作業或者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菸、使用明火的。

第六十四條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尚不構成犯罪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指使或者強令他人違反消防安全規定,冒險作業的;

(二)過失引起火災的;

(三)在火災發生後阻攔報警,或者負有報告職責的人員不及時報警的;

(四)擾亂火災現場秩序,或者拒不執行火災現場指揮員指揮,影響滅火救援的;

(五)故意破壞或者偽造火災現場的;

(六)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查封的場所、部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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