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切實維護債權人的合法權益和法律的權威,促進社會信用機制的建立,經申請執行人的申請,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五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執行中財產調查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之規定,特發佈懸賞執行公告如下:
執行案號:(2016)粵5322執535號
執行依據:(2015)雲鬱法連民初字第7號
被執行人信息:凌榮基,男,漢族,56歲,公民身份號碼:4428291964****4031,住鬱南縣河口鎮南龍村委松柏村**號。
執行標的:30000.00元(未及利息)
未執行標的額:30000.00元(未及利息)
獎勵辦法
凡向本院提供有效財產線索,查找到上述被執行人的財產(本院已經掌握的財產線索除外)並部分執行到位(或全部執行到位),懸賞金計算方式為:實際執行到位金額×百分之十。 (注意,本院鄭重承諾對提供財產線索的人員身份及其提供線索的有關情況予以保密,嚴禁採取不正當手段獲取舉報線索。)
舉報聯繫電話:0766—7590639
聯繫人:鬱南縣人民法院執行局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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