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县:复工复产正当时,检察力量来助力——致民营企业家的一封信

各位民营企业家朋友们:

正值春暖花开之际,一场疫情席卷了中国各地。在这场没有硝烟的战“疫”中,房县各大企业识大体、顾大局,克服困难,自觉响应党和政府的号召,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积极参与联防联控、群防群治、捐款捐物,展现了可贵的责任担当和家国情怀,为抗击疫情做出了重要贡献。在此,我们谨致以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目前,在全县毫不放松抓防疫的同时,各大民营企业也将陆续复工复产。考虑到复工复产后,人员、车流、物流密集不可避免,疫情防控形势仍旧十分严峻。值此紧要关头,根据《关于政法机关依法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的意见》,结合省、市、县关于做好企业安全有序组织复工的有关通知,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有效运转,做到防疫生产两不误,房县人民检察院温馨提示:

做好防控措施,安全复工复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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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制定发生员工发烧、乏力、呼吸困难等症状的应急处理措施、隔离措施和送医等预案,落实检疫查验和健康防护,确保安全复工复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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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加强情况摸排及信息报告。各企业要整理收集好员工相关信息,全面了解员工情况。及时统计员工两周内旅行及居住史、相关病例接触史和家庭成员健康状况,有异常情况立即送医,并在疾病防控部门的指导下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对各类返程人员信息进行深入摸排,重点对两周内的外来人员要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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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做好内部防控管理。提前对厂区、楼道、楼梯灯进行全面消杀防护,确保符合疫情防控安全条件。员工进出一律测量体温。加强对办公、生产区域的测温监控、通风消毒,保持室内外环境卫生整洁。

4

加强疫情防控教育。及时发布防护知识、宣传片,切实提高职工的防控意识,引导其保持个人卫生、坚持佩戴口罩、拒绝参加聚众活动、减少人员接触。

明确法律需求,积极寻求帮助

疫情的肆虐给企业的生产经营带来了很多困难,企业在复工复产过程中,应提前谋划,寻找机遇,减少损失。房县人民检察院将始终同各位企业家并肩作战,为企业复工复产提供贴心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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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将通过履行检察职责,严厉打击妨害疫情防控的犯罪,依法惩处妨碍复工复产的违法犯罪,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为复工复产创造良好的司法环境。在依法从严打击妨害企业复工复产犯罪的过程中,准确把握违法行为和刑事犯罪的界限,正确处理严厉打击和依法办案的关系。对于疫情防控期间,企业为推动复工复产、满足疫情防控的需要开展的一些生产经营活动可能涉嫌犯罪的,综合考虑企业经营者的主观故意、危害后果、违法情节,准确认定社会危害性,依照有关法律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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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将认真贯彻少捕慎诉的司法理念,包括谨慎的使用强制措施。在办理涉企业的案件中,通过履行检察职能,尽量不采取限制人身和财产权利的强制性措施。对可能影响企业正常经营的涉案财物,原则上不予查封、扣押和冻结。对有自首,立功表现,积极认罪悔罪,没有太大社会危害性的经营者,一般依法不采取羁押性强制措施。对于处于侦查、起诉和审判阶段的在押企业经营者,及时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对于变更强制措施不影响诉讼顺利进行,没有继续羁押必要的,及时变更或建议变更刑事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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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将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作用。在认真的履行刑事检察办案,进行刑事立案、侦查、审判监督的同时,要协同推进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工作,通过依法全面履行检察职能,依法保障复工复产。包括对于违反有关规定,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的,检察机关将依法提出纠正意见。加强涉疫情防控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对影响企业复工复产,损害企业和职工合法权益的违法执行活动,及时建议有关部门立即进行纠正。对疫情防控相关的公益诉讼案件,特别是涉及到口罩、防护服等重要医疗防护物资产品生产经营者的,准确的把握法律监督和支持复工复产并重的原则,积极延伸办案职能。

近年来,我们先后开展“服务项目建设年”、“服务企业发展年”和“保障和促进民营经济健康”专项活动,对口服务县内多家民营企业,坚持每季度走访企业,听企业所需,解企业所难。2020年,我们将继续秉持“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加大力度积极服务民营企业。同时,我们也衷心的希望各大企业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围绕实现今年目标任务,增强发展信心,抓好生产经营,为打赢疫情阻击战和推动房县经济高质量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纵眼下长夜漫长,却始终相信曙光就在前方。”非常时期,让我们齐心协力,共克时艰。我们坚信,有党中央的坚强领导、各级政府的严密部署、无数医务科研工作者的日夜奋战、全社会的守望相助,我们必将早日打赢这场有你有我有大家的疫情防控阻击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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