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與惡的距離》—你真的知道什麼善惡的分別嗎?(律師篇)

為什麼律師會全力為兇手維權?

這部劇講的是一場無差別殺人案之後,殺人犯家庭、受害者和律師三方的矛盾拉扯。

這部劇的開頭律師王赦被當街潑糞,只因為罪人李曉明辯護。


《我們與惡的距離》—你真的知道什麼善惡的分別嗎?(律師篇)

回到家中妻子問起為什麼會搞得那麼髒,他只是回答不小心掉到施工道路的糞坑裡面。


妻子看到新聞知道事實,他玩笑安慰妻子。


《我們與惡的距離》—你真的知道什麼善惡的分別嗎?(律師篇)

而在之後的劇情之中,他總是承受身邊人的不理解。(在今後文章提到)


《我們與惡的距離》—你真的知道什麼善惡的分別嗎?(律師篇)

看到這裡有多少人對王赦律師這類人為惡人辯護而感到不理解,或者認為律師只是為了金錢。

我不知道,各位看到這個內容是怎麼理解的。


可能放在一年前,我還沒有接觸法律知識的時候,我會認為法律人的職責是為了心中的正義和公平,而【正義和公平就是保護那些善良公平的人】


  • 我甚至想我可能不適合做律師,因為如果我所在的當事人“罪大惡極”

我很難接受並且努力為當事人爭取最大得利益。


隨著生活閱歷的不斷豐富,你越來越能體會到善和惡的界限並不是那麼清晰,當你面臨個體生命的價值和群體生命的價值的時候你也會猶豫不決,因為我們自然和天性並不是那麼容易被普通個體發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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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不乏這樣的事情。

  • 1994年1月2日,佘妻張在玉因患精神病走失失蹤,張的家人懷疑張在玉被丈夫殺害。
  • 同年4月28日,佘祥林因涉嫌殺人被批捕,後被原荊州地區中級人民法院一審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後因行政區劃變更,佘祥林一案移送京山縣公安局,經京山縣人民法院和荊門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
  • 1998年9月22日,佘祥林被判處十五年有期徒刑。2005年3月28日,佘妻張在玉突然從山東回到京山。4月13日,京山縣人民法院經重新開庭審理,宣判佘祥林無罪。2005年9月2日佘祥林領取70餘萬元國家賠償。

這個案件被網友戲稱"亡者歸來"

《我們與惡的距離》—你真的知道什麼善惡的分別嗎?(律師篇)

再者,就是社會原因。

我們總是希望惡人能受到懲罰,可是我們忘記了,他們犯罪可能是承受了太多社會的歧視和不公;我們希望惡人能受到懲罰,可是我們忘記了,他們 不是每個人生下來都可以選擇。

《我們與惡的距離》—你真的知道什麼善惡的分別嗎?(律師篇)

王赦律師有一段和妻子的對話觸動了我。


  • “每個人都有那麼幸運遇上一個幸福的家庭。我們可能有一個爸爸因為找不到工作就酗酒打媽媽。我們沒有辦法好好讀書,甚至沒有辦法好好睡覺。”
  • “我們很窮,我們很小的時候就出去打工,但是有時候做一兩個月就會被炒魷魚,我們自己都不知道為什麼,我們是在不斷的否定之中成長,甚至時候都會相信說他們沒有出息沒有用的人,那些聲音是真的,甚至他們就信了。”
  • “他們認為只有殺掉那個小孩他們才會解脫,他的確犯下難以原諒的錯誤。我會說他是個罪人,但他不一定是個壞人。當社會以法治之名將惡一刀切的時候時候,才是我們離惡最近的一刻。”

《我們與惡的距離》—你真的知道什麼善惡的分別嗎?(律師篇)


謝謝大家閱讀,這裡只是這部劇其中一個角度,在後期會不斷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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