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庸·便民‖红河州公安局交警支队关于恢复办理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和驾驶人“两个教育” 现场教育业务的公告


治庸·便民‖红河州公安局交警支队关于恢复办理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和驾驶人“两个教育” 现场教育业务的公告


治庸·便民‖红河州公安局交警支队关于恢复办理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和驾驶人“两个教育” 现场教育业务的公告

广大驾驶人、考试学员:

根据云南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发展形势,全省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级别自2020年2月24日零时起由一级应急响应调整为省级三级应急响应。同时,根据云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关于全省车驾管业务窗口全面恢复办公的通知》精神,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切实服务企业复工复产,为稳定经济社会大局提供有力支撑,现就恢复办理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和驾驶人“两个教育”现场教育业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恢复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和驾驶人“两个教育”现场教育业务

2020年3月16日起,全州公安机关车管部门恢复办理以下业务:

(一)全州各县市恢复办理摩托车类驾驶人全科目考试业务及汽车类科目一考试业务。

(二)蒙自、开远、建水、弥勒考场恢复办理汽车类科目二、三考试业务,其余考场逐步恢复。

(三)全州各县市恢复驾驶人“两个教育”现场教育业务。

二、温馨提示

为方便群众自助处理,推荐广大交通参与者通过“12123”APP、一部手机办事通和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yn.122.gov.cn)办理相关业务。

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在窗口办理交管业务时,请配合管理、戴好口罩,保持良好秩序,按导办人员安排办理。

考试业务:3719063(科目一)

3719059(科目二、三)

“两个教育”:3719072

网办业务:3811183

红河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0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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