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上绝大部分的人都有自己的国籍,而生活在一个国家中,一个人的生命权除了受到国家的保护,国家也有权利剥夺一个人的生命。当然国家法律不会无缘无故地剥夺生命,不过我们今天说的是,为什么被执行枪决的人遗体不能被领回家呢?
而我们常常说的死刑犯,一般都是立刻执行的死刑,这种死刑一般适用谋杀、严重的故意伤害罪、危害公共安全,以及情节严重各类的普通刑事犯罪,基于人道主义,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75周岁以上的老人,同样不适用。
其实很早就有这样的条例了,国家是不愿意犯人的亲属把他们被处决之后的尸体领走的,但不是说不能把犯人的遗体带走,只是换了一种形式。那些犯人被处决之后的尸体经过火化,骨灰被装进骨灰盒子里面,可以交到犯人的亲属手中,被他们带走。
执行完死刑犯人,他们的遗体会让人无法直视,然而家属也是无法看到的,通常情况下都是讲执行完死刑的罪犯拉往火葬场进行火化,而家属所得到的就是最终的骨灰盒。如果有的死刑犯选择器官捐赠,就会在枪决之后,进行器官摘除,完好的器官就会被医学上救治他人。小伙伴们,你们对此有什么看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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