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得新、康得集團、鍾玉等成失信被執行人 涉金額30億

新京報訊(記者 肖瑋 李雲琦)繼去年12月6日、今年2月25日以及3月3日後,上市公司康得新複合材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證券簡稱:*ST康得 002450)再度披露有關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的公告。

公告顯示,康得新於近日收到張家港市人民法院和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合計18份《執行決定書》。18起案件的案由包括了金融借款合同糾紛、公司債券交易糾紛、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等,涉及金額合計逾30億元。

康得新、康得集团、钟玉等成失信被执行人 涉金额30亿

部分案件截圖

經梳理發現,18起案件中有16起的原告為銀行,其中包括上海浦東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張家港支行、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張家港分行、蘇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張家港支行、中山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廣發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蘇州分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蘇州分行、張家港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張家港分行等。

另外兩起案件的原告分別為中建八局第三建設有限公司和中國電子系統工程第四建有限公司,案由均為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

而18起案件的被告則包括康得新及其三家子公司張家港康得新光電材料有限公司(下稱“光電公司”)、張家港保稅區康得菲爾實業有限公司(下稱“康得菲爾”)、江蘇康得新智能顯示科技有限公司(下稱“智能顯示”),以及康得新大股東康得投資集團有限公司(下稱“康得集團”)和康得新創始人鍾玉。

案件被告即被執行人,由上述一個或多個主體組成。例如,案號(2019)蘇05民初282號,原告為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蘇州分行,被告為光電公司、康得新和鍾玉,涉及標的1.53億元。

執行決定書內容顯示,關於原告與被告合同糾紛案,經查,被執行人違反財產報告制度,未履行相關民事判決書確定的義務,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佈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的相關規定,決定將康得新、光電公司、康得菲爾、智能顯示、康得集團、鍾玉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期限為兩年。

康得新表示,本次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對公司形象有負面影響,目前公司正在積極協商妥善的解決辦法,儘快處理上述事項,公司目前經營狀況正常,此次被納入失信執行人事項尚未對公司造成明顯影響,公司將持續關注該事項的進展,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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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 肖瑋 李雲琦 編輯 孫勇 校對 何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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