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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公開裁決文書查詢顯示,2019年12月25日,康得新光電四家合計500萬元左右的債權人,因強制執行失敗,與康得新達成了和解協議,約定從2020年3月開始,分10-12期不等,等額償還債務,並放棄了部分債務本金和利息。具體情況如下:
江蘇英普科,對於2019年7月22日立案受理的2066412.57元及利息強制執行,和解自2020年3月起至2020年12月止,於每月最後一日前各給付206642元(此處為10期,金額合計2066420元),餘款1.57元申請執行人自願放棄。
同日,蘇州市明旺包裝製品有限公司,對於9月2日立案受理的2424150.80元及利息強制執行,和解自2020年3月起至2020年12月止,於每月最後一日前各給付239820.48元。
江蘇拓馳工程技術開發有限公司,對於8月20日立案受理的216255元及利息強制執行,和解自自2020年2月起至2021年1月止,於每月最後一日前各給付17833元(此處為12期,金額合計213996元),餘款4元申請執行人自願放棄。
蘇州馳翔自動化科技有限公司,對於8月22日立案受理的329645.97元及利息等強制執行,和解自2020年3月起至2020年12月止,於每月最後一日前各給付32964元(此處為10期,金額合計329640元),餘款5.97元申請執行人自願放棄。
債務重組又稱債務重整,是指債權人在債務人發生財務困難情況下,債權人按照其與債務人達成的協議或者法院的裁定作出讓步的事項。也就是說,只要修改了原定債務償還條件的,均作為債務重組。因此,以上四家債權人的和解,均屬於債務重組。
不過,由於四家債務金額較小,合計才500萬元,而且債務重組主要是修改了償還期限,允許公司在未來分期還債,對債務金額放棄較小,對於康得新來說,象徵意義大於實際意義。
未來,會有越來越多的債權人願意通過債務重組的形式,放棄部分債權利益,與康得新共渡難關嗎?
我們期待在當地政府和公司管理層的努力下,儘快達成更多有利於康得新重生的債務重組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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