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脅辱罵防疫人員、毆打志願者,又有2人被判刑處罰

1、持刀威脅辱罵防疫人員,男子獲刑3年

威脅辱罵防疫人員、毆打志願者,又有2人被判刑處罰

沂水縣人民檢察院遠程支持公訴

日前,由沂水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徐某某涉妨礙疫情防控案宣判,被告人徐某某因犯尋釁滋事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威脅辱罵防疫人員、毆打志願者,又有2人被判刑處罰

被告人徐某某

據瞭解,被告人徐某某自2005年以來,先後9次因尋釁滋事、盜竊、故意毀壞財物等違法行為,被司法機關實施拘留、勞教或判處有期徒刑,2018年9月17日刑滿釋放。

2020年1月26日至2月12日疫情防控期間,被告人徐某某不服從疫情管理相關規定,先後五次採用辱罵、威脅工作人員,拒絕登記檢測體溫,強行衝撞警戒帶等方式實施違法犯罪,並造成一人輕微傷,嚴重擾亂了疫情防控工作秩序。

另查明,2020年2月4日被告人徐某某在沂水縣沂城街道唐家莊子路邊,因挪車問題與沂城街道大梨行村蘆某某發生爭執,用斬骨刀捅刺、砍砸蘆某某腹部、頸部致其輕微傷。

還查明,被告人徐某某因被沂水縣綜合執法局工作人員制止過違法行為而心生不滿,2020年1月17日,為洩私憤將該局停放在中心醫院路邊的執法車左側車門踹壞,損失價值約400元。

2020年2月18日,徐某某因涉嫌尋釁滋事被刑事拘留,同年2月25日被逮捕。

威脅辱罵防疫人員、毆打志願者,又有2人被判刑處罰

威脅辱罵防疫人員、毆打志願者,又有2人被判刑處罰

沂水縣檢察院程祥福、鞠鵬出庭支持公訴

3月4日,沂水縣檢察院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時,經與縣法院、看守所協商溝通,通過遠程辦案系統依法對該起涉疫尋釁滋事案出庭支持公訴,對被告人徐某某違反疫情防控措施,多次隨意毆打他人的犯罪事實進行舉證、質證。

威脅辱罵防疫人員、毆打志願者,又有2人被判刑處罰

對遠程辦案系統進行調試矯正

為保障遠程庭審順利進行,沂水縣檢察院與縣看守所相關人員溝通,對遠程辦案系統進行調試矯正,確保網絡暢通、畫面聲音清晰。

被告人在看守所訊問室通過接受遠程庭審,充分發表了意見,並當庭認罪悔罪。整個庭審活動規範有序,平臺運行順暢,未受到空間距離的影響,達到了預期的庭審效果。

通過遠程庭審的方式對刑事案件出庭支持公訴,既保障了被告人的合法權益,又避免了因人員聚集可能引發的疫情擴散風險,真正實現戰“疫”期間防疫、檢察工作兩不誤。


2、勸返點起爭執,女子毆打志願者

3月8日,淄博市公安局張店分局發佈警情通報,淄博一女子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甚至動手毆打小區志願者,最終被公安機關依法查處,被處以行政拘留十日以及罰款伍佰元處罰。

3月6日19時50分左右,在淄博市張店區新村西路齊林花園小區門口,趙某某因無該小區出入通行證,在進入小區時,小區志願者對趙某某進行勸阻。趙某某與小區志願者發生爭執,爭執過程中,趙某某將小區志願者毆打致輕微傷。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之規定,張店警方依法給予趙某某行政拘留十日並處罰款伍佰元的處罰。

在此我們也提醒廣大群眾,在抗擊疫情的關鍵時期,請自覺遵守疫情防控各項規定,尊重疫情防控工作人員並積極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公安機關將堅決維護防疫工作人員的合法權益,對擾亂疫情防控工作涉嫌違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來源 | 齊魯石敢當、沂水縣人民檢察院

圖片 | 沂水縣人民檢察院、沂水縣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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